近日,新加坡貿工部工業司司長范維薇受訪時說,新加坡土地有限、人口密集,無法像其他國家一樣大規模部署可再生能源。盡管新加坡采取了各種脫碳措施,但仍有一些剩余的
碳排放是無法完全消除的。基于這一情況,新加坡不得不向其他國家購買一些
碳信用(carbon credit)來抵消剩余
碳排放量,以達到新加坡所設定的國家自主貢獻,也就是俗稱的國家氣候目標。例如,目前為止,新加坡已經與越南、哥倫比亞、摩洛哥、秘魯、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家簽署了
碳市場合作備忘錄。范維薇指出,新加坡政府所要購買用于國家氣候目標的
碳信用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其中包括避免減排量的重復計算。這就是說,當新加坡購買了一個碳信用來抵消新加坡的碳排量后,賣方國家必須在其國家統計中增加碳排放量,新加坡則扣除碳排放量,以確保國家之間的減排量只計算一次。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