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交易市場發展建議
一是以電力為主線推進電-證-碳協同發展。可再生能源主要用于發電,電力的交易和使用具有廣泛的設施和制度基礎,且是唯一具有真正使用價值的商品,綠色體現了可再生能源的屬性,使得當前上網的無差別電力商品具備差異性,即綠證、碳信用都是電力附屬的產品,都需要跟電量掛鉤,并通過綠電實現綠證、碳信用的可追溯性。需要進一步理順綠電、綠證、碳信用交易之間的關系,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建立以電力交易為核心,關聯各相關系統及綠色產品,把綠證和綠電交易結果相匹配;進一步明確綠證和碳信用的關系,綠色證書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電力屬性標識,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的碳市場抵銷機制;合理設計不同市場的指標互認和抵扣機制。
二是構建適應風、光等新能源出力特性的電力市場體系。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新能源將成為未來電力市場交易的主要品種。目前,我國跨省跨區電力交易主要以年度、月度、周度和多日等中長期合約交易為主。2021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批復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省間電力現貨交易,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
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三是加強數字化技術應用,推進與國際標準、機制的對接與互認。加快綠色電力消費、綠色產品認證等標準制定,接軌國際標準,推進區塊鏈等技術的應用,全面記錄綠色電力生產、交易、消費等各環節信息,保證不可篡改,確保綠色可溯源及精準化衡量,提升綠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同時在強制減排交易市場中,目前全球各個國家碳市場交易規則差異較大,碳交易價格因區域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存在較大差異,短期內全球統一碳市場建設存在較大障礙,但受貿易、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等因素影響,碳配額的核算等相關標準將加快統一和互認,綠證、碳信用在碳市場中的抵扣機制將進一步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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