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綠色低碳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共識,2021年底聯合國第26屆氣候大會(COP26峰會)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進一步明確了《巴黎協定》細則,再次重申了1.5攝氏度目標。截至2021年11月14日,全球已經有151個國家加入凈零排放承諾行列,占全球GDP的90%,排放量占全球89%。在全球能源需求不斷增長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實現全球2050年凈零排放的關鍵路徑之一,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研究,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凈零排放的貢獻度為25%,如進一步考慮綠氫,則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凈零排放的貢獻度接近35%。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約15.9%,預計2025年和2030年進一步提升到20%和25%左右。隨著可再生能源的持續快速增長,與可再生能源主體地位相匹配的市場化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是新能源市場化競爭力逐步增強。根據規劃,202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達到39%左右,比2021年提高約5.4個百分點,除水電、核電外,主要還是靠風、光發電拉動,側重陸上大型風光基地、多能互補能源基地、海上風電基地以及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開發。以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1%計算,“十四五”風光新增裝機超過5億千瓦,年均新增超過1億千瓦,其中風電年度新增4500萬千瓦,光伏年度新增6000萬千瓦;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5%~27%,則2021~2030年年均新增風電裝機4400~5000萬千瓦,年均新增光伏裝機7200~8000萬千瓦,風、光合計年均新增超過1.2億千瓦。目前光伏產業鏈技術變革持續推進,顆粒硅成本優勢明顯,大尺寸硅片趨勢已經基本形成,P型電池效率接近極限,N型電池時代正在到來,光伏發電仍處于技術降本發展階段。風電大型化加速帶來度電成本的快速下降,2021年陸上風機招標
價格由4000元/千瓦下降到2500元/千瓦,海上風電主設備
價格由7000元/千瓦下降到3500元/千瓦左右,降幅接近50%,成本快速下降推動風電開啟需求自發性增長之路。風、光成本的快速下降逐步具備市場化發展的條件。
二是新能源市場化消納是發展方向。2021年11月,國家電網發布《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提出所有的發電類型和企業都可以參與省間電力現貨交易,鼓勵省間綠電交易。2022年初,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提高新能源市場化消納水平。同時隨著我國平價或低價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不斷增加,綠電交易逐步成為我國電力市場交易的新品種,《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等方案進一步推動區域和地方綠色電力交易實踐。此外,近期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綠電交易、綠證交易、
碳排放權交易的聯動發展,進一步提升綠色電力環境價值,明確提出統籌推進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發揮綠色電力消費示范帶動作用,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加強與
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研究在碳排放核算中將綠色電力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減扣的可行性。
三是推動新能源創新模式發展。2021年6月,國家能源局征求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
試點申報;9月,國家能源局公布676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試點,并提出,2023年底前,試點地區各類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的比例均達到《通知》要求的,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2021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5493萬千瓦,創近4年新高,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約2920萬千瓦,在新增光伏發電裝機中的占比超過一半。預計隨著我國碳達峰、
碳中和背景下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推進,我國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進入新的階段,預計“十四五”期間分布式光伏將成為拉動新能源增長的重要驅動力之一。綠電、綠證、碳排放權交易建設推進,將推動基于分布式光伏等業務模式的創新,如虛擬電廠、分布式光伏碳資產聚合等,進一步激發用戶側商業模式創新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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