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受國際氣候公約制約的機制,通常由國際機構管理。目前主要是《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
履約機制兩種。
聯合履約機制(JI)是指發達國家(工業化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同時在轉讓方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額度。
清潔發展機制(
CDM)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下的減排承諾。
CDM是簽發
碳信用和注冊減排項目最多的
碳信用機制,發放的碳信用75%以上集中在工業氣體和可再生能源兩個領域。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截至2021年4月1日全球注冊備案CDM項目數共計8415個。其中2004-2012年期間注冊備案項目占比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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