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碳排放權相似,碳信用交易的也是碳的排放量。但與碳配額相比,碳信用在許多方面存在差異,包括所涉及的權利、產生方式、交易目的等(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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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碳信用與碳配額的差異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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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的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從宏觀層面來說,碳信用使得碳排放“上限和交易”(Cap-and-Trade)成為一種完整的機制安排,這有助于形成市場為導向的機制,將氣候問題的外部性通過市場化的交易實現了內部化,最終減少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二是對購買方來說,碳信用提供了減排履約的靈活性安排。碳信用買方可以通過為減排成本較低的地區或部門提供資金來抵減自身的排放量。這樣做有助于降低買方的減排成本。只要碳信用活動產生的碳減排量是真實的,碳信用機制可加速全球的減排行動。三是對出售方來說,碳信用提供一個可以量化的計價方式,這產生了正向激勵作用,鼓勵更多的綠色產業、減碳排放技術創新的實現。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截至2020年末全球碳信用注冊項目共18000多個,2002 年以來發放的碳信用總量達到約43億噸二氧化碳。其中一半左右的碳信用由清潔發展機制(CDM)簽發。然而2020年,1/2的碳信用來自于第三方獨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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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碳信用簽發的主要行業有:林業、農業、碳捕集與封存、能源效率、燃料轉型、逸散排放、工業氣體、制造業、可再生能源、交通運輸等。林業領域比其他任何產業簽發碳信用都多,2015年到2020年間林業累計簽發的碳信用占全球總量的42%。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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