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歐盟將國際航空納入歐盟
碳市場的經驗來看,即使完成立法,國際反對意見較大時,也難以實際執行。2008年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納入歐盟
碳排放交易體系,并與2012年1月起施行。該法案限制所有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空公司的
碳排放量,超出部分必須購買配額,否則將被禁止在歐盟境內飛行。2012年2月22日,中國、美國、俄羅斯、印度等29國發表聯合宣言,提出一攬子反制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議、暫停或改變有關擴大商業飛行權利的談判等。最終歐盟在2012年年底暫停征收航空
碳稅。
CBAM的影響程度遠超將國際航空納入歐盟碳市場,目前已引發諸多國家反對,即使歐盟完成立法,其能否真正落地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根據德國阿登納基金會針對中國、印度、日本、澳大利亞、泰國、韓國、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等亞洲國家決策者的調查表明,亞洲國家對CBAM普遍持反對態度。美國對CBAM態度存在搖擺,但由于其國內尚未形成碳定價政策體系,因此不具備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前提,預計在美國能夠自身設立CBAM前難以支持歐盟CB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