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稅法》。至此,歷經多年醞釀和討論的我國環境保護費改稅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眾多業界人士指出,環保稅可反映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進而通過基于納稅人利益預期的“經濟杠桿”方式,促進污染排放的減少。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醞釀和討論已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終于正式出臺了,作為我國第18個稅收種類,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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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認為,《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2015年3月確立“稅收法定”原則后制定的第一部單行稅法,顯示了政府希望更多運用對接市場機制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的決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環境稅應成為真正的‘死亡稅率’。”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強調,讓高污染、高排放的企業“死亡”的同時,讓清潔生產企業得到重生。“這就是積極推進環境稅改革的關鍵所在。事實上,環境稅改革并非要給企業‘增負’,而是在幫助企業‘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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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專家認為,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尚需破解實際操作中的幾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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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平移能否堵住排污費“漏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稅。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賈康說,環境稅是將環境污染排放外部性損害“內部化”的一種重要工具,該法律的出臺,極大提高了環境稅費的法律地位,比原來以行政規章支撐的排污費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等級。環境稅以法律形式確定“污染者付費”原則,由稅務部門而不只是環保部門征收,也將加大征收力度,提高環境稅收征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更有利于按照機制設計意圖向排放企業釋放減排信號,促進綠色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然而,賈康認為,環境稅設計尚偏保守,其明確遵循的原則之一是“將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包括依據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稅率標準。“總體‘平移’了原排污費的負擔,改革力度顯得不足。”他說,在我國環境污染帶來的威脅和制約日益凸顯的情況下,需要環境稅更好發揮促進減排降污作用,這就要求今后尋找機會創造條件,從稅率水平、覆蓋范圍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環境稅。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稅負平移原則的核心在于,環境稅征收規模在初期將維持平穩過渡,不會出現激增情況,不會給企業增加更多負擔,這是中央的設想和出發點。”李志青說,由于先前在排污費征收中存在諸多“遺漏”之處,“費改稅”后有可能由于征收嚴格而出現實際稅額劇增情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稅率水平能否真正反映環境損失和減排成本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中國企業的負擔較重似乎是不爭的事實,但非常有趣的是,中國企業承擔這么多的種種‘負擔’,卻偏偏沒有承擔他們最應該負擔的一種成本,那就是‘環境成本’。”李志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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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排污費的征收額為173億元。李志青說這個數字與主要稅種規模相比簡直“就連一個零頭都不到”。相反,由于企業排污所帶來的直接環境損失每年少則以千億元來計,間接環境損失和各種減排成本則多達數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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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也表示,原排污費被“詬病”行之無效的原因之一就是征收標準偏低,甚至遠低于排放企業的污染治理成本。結果排放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不利于設立排污費形成經濟激勵促進企業減排的初衷。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如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1000元/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
李志青說,最終環境稅不會給企業增負,而是幫助企業“減負”。要理解這一點,就要理解環境稅本質,它是一種污染的“從量稅”。也就是污染排放越多,繳納稅額就越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從企業角度看,繳納稅額越高,意味著污染排放成本越高。“生產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業將繳納更多環境稅;但生產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業可從中獲得好處。”李志青說,環境稅實則是在對不同企業進行“甄別”,甚至是“分化”。“最終,環境稅負差異造成價格差別或生產規模差異,好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提高了,壞企業被擠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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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環境稅真正稱得上是一種典型的‘死亡稅率’,它對社會經濟的綠色發展而言是有益而無害的。”李志青說。不過,他建議,環保稅的稅率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以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稅率應該實行差別化,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賈康則認為,從稅法的設計角度看,《環境保護稅法》是依據現行地方最高排污費標準,制定了環境稅的稅額“上限”,并沒有給地方政府依照自身減排的需求和意愿、設定更高稅率的空間。這不利于環境稅在一些地方發揮更大的促進減排作用,今后應考慮在該法的“動態優化”中加入地方“權變”空間,替代或置換原區域性的稅外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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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業免征環境稅會“放過”排放源嗎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非規模化養殖的農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等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但“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并非是“零排放”。賈康認為,這依舊是“平移”了現有排污費體系中對免征范圍的規定。但上述幾類排放源已日益成為我國的主要排放源,并是中長期排放的主要來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據統計,2013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占到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近七成,并呈逐年上升趨勢;從2014年到2020年,我國城鎮生活垃圾將新增約3162萬噸,由此帶來生活垃圾處理廠的滲濾液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磷等污染物問題都將相當可觀。2014年農業貢獻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分別占到了48%、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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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說,考慮到這些方面的排放和污染,在今后修訂過程中,應當尋求突破,對這些行業排放開征環境稅。此外,設計更嚴格、有力度的環境稅方案和保證經濟健康發展,決不是互不相容的對立關系。“即在不增加甚至降低宏觀稅負的同時,以更高水平的結構化稅收調節機制,來促進實體經濟優化結構、提升經濟增長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他說。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稅(各地的市政府可在兩種稅之間進行選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