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記者了解到,環境稅將采勸環保認定、稅務征管”的模式。今年5月,國稅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組織召開了“環境稅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設研究”最終成果評審會,這一項目的研究報告提出,在中國國情下應采用“環保認定、稅務征管”的模式。
湖北省早在2007年已將此模式推廣至排污費征收,由“環保部門負責核定和征收”改為“環保部門負責核定、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由“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轉變為“環保開票、稅務代收、銀行入庫、財政統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湖北省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向財新記者介紹,改變征管模式后的五年,據易碳家了解到,湖北省總計征收排污費24.8億元,征繳率接近100%。但是,征收規模依然不大,主要是因為缺乏強制性,有些排污企業惡意拒簽環保部門的核定通知書,稅務部門也就無法下達繳費文書。湖北省目前在改進征管程序,加強地稅、環保部門合作,建設共享的信息平臺系統,實現涉稅(費)信息共享。 費改稅后,環境稅是作為地方稅種、還是共享稅?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對財新記者表示,環境稅應該是共享稅,中央可以集中一部分收入,統籌治理全國性污染。
蘇明建議,中央與地方的分享比例可按環境稅不同稅目確定。對污染排放稅,因原有排污費收入主要屬于地方政府,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為3:7;對于碳稅,由于碳稅調節涉及到全國范圍,他建議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比例為7:3。根據相關政策,目前排污費的10%作為中央預算收入,作為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90%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由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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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排污費應納入政府預算、專款專用。但在執行中,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大量排污費長期游離于政府監管之外,自收自支,常被環保部門挪作他用,并未用于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將真正納入政府預算,全程落入人大、財政、審計監督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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