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碳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一個分支,在方法運用上與環境審計有相似之處。在碳審計的早期階段,企業對碳足跡的估測通常僅僅基于其所消耗的能源總量。隨著相關理論的不斷完善,碳足跡的測量也越來越細化,碳審計已由單一企業的個體行為演變成企業的價值鏈和產品生命周期分析。評價一個行業是否屬于低碳行業,不能單純從其生產經營活動排放的碳量加以判斷,而應同時考慮該企業采購的產品是否高能耗、高碳量,即應從其整個生命周期鏈條的碳排放量角度加以衡量。同樣,一個產品是否屬于低碳產品,也不能只看碳直接排放量,還要考慮間接排放量。因此采取產品生命周期法評估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將擴展碳排放的核算范圍,將企業的供應商到銷售商、原材料采購到生產、貨物運輸以及最后的廢物處理與回收等各項環節均涵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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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說來,生命周期法主要運用財務核算的原理推算某個產品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的碳排放量,既計算提高效率而減少的碳排放量,還要計算整個采購、生產、銷售及售后維護等各方面的能耗,最后用整個生命周期鏈對碳排放總量進行度量,看是否真正低碳,從而決策某項生產或服務是否應該立項、推廣應用。碳審計的結果可以是只關注于溫室氣體排放源和信息的碳排放清單,也可以是一份完整的碳審計報告用以公開碳排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