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產品認證包括低碳產品認證的申請和受理、產品檢測、初始現場核查、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獲證后的跟蹤檢查和再認證六個步驟,見圖1。根據國家發改委、質監局聯合公布的《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168號),兩部門對申報“低碳產品”的廠家設置了技術門檻。具體而言,用能產品將采取“實驗室檢測”加“現場核查”和“追蹤檢查”的認證模式;非用能產品將采取“現場核查”加“跟蹤檢查”的認證模式。
(一)低碳產品認證的申請和受理
通過對認證委托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和資料的評審,第三方認證機構確定是否符合認證條件,是否接受委托。核查組通過了解項目的情況,確認低碳產品評價報告的計算范圍與基礎情況、正確性與完整性,建立現場核查的審核思路和審核重點。
如文件符合要求,可按雙方確認時間進行現場核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核查組記錄不符合項,且在文件評審結束后通知認證委托人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認證委托人對不符合項實施糾正,并重新提交修訂后的文件,重新實施文件評審,以便確定現場核查日期。
(二)產品檢測
第三方認證機構委托實驗室對選取的產品樣品進行檢測,如認證實施規則規定可以由認證委托人提供符合認證規則的檢測報告時,由認證委托人提供檢測報告。
(三)初始現場核查
第三方認證機構將選派有資質的人員組成現場核查組。初始現場核查內容包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產品一致性、計算范圍內的
碳排放量。核查場所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類別和所有加工場所。
核查組負責報告初始現場核查結論?,F場核查結論為不通過的,核查組直接向
北京和
碳報告?,F場核查存在不符合項時,工廠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第三方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不通過的,按現場核查不通過處理。
(四)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現場核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后,按申請認證單元向認證委托人頒發低碳產品認證證書。
在完成現場考查后,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在30天內頒發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
(五)獲證后的跟蹤檢查
一般情況下,獲證6個月后即可安排年度跟蹤檢查,每次跟蹤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一般在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兩次監督審核。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跟蹤檢查頻次:
(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認證依據標準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信息表明生產者、生產廠由于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者一致性時。
核查組負責報告跟蹤核查結論。跟蹤核查結論為不通過的,核查組直接向認證機構報告。核查存在不符合項時,工廠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過,按跟蹤核查不通過處理。
(六)再認證
持證人如需繼續持證,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即可提交再認證申請,按新申請要求進行初始現場核查,再認證現場核查為全要素現場核查,再認證現場核查人日數按初始現場核查人日數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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