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鼓勵和支持開展出口產品
低碳認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號:成辦函〔2019〕21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鼓勵和支持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27日
成都市鼓勵和支持開展出口產品低碳
認證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
綠色發展理念,推動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試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認證服務體系建設
(一)支持標準、認證、研發等機構建設。
1. 成立成都出口產品綠色低碳研究中心。負責開展出口產品綠色低碳標準與認證研究、國外綠色低碳認證技術壁壘解讀與應對、綠色低碳相關政府扶持等工作,服務市內出口企業開展低
碳排放技術改造,推出一批低
碳排放明星企業和品牌產品,引領市內企業產業升級,打造成都市制造業低碳排放技術高地,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2. 指導成立成都出口產品低碳標準與認證聯盟。通過指導成立開放性的標準與認證聯盟,吸引國內外標準、認證、服務機構參與體系建設,基于共同的標準通則開展產品標準制訂和產品認證。引導企業開展低碳排放技術研發,參與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和認證技術規范的制定,以規則制定為抓手,促進企業削弱碳排放,提升出口產品競爭力。[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
3. 支持組建成都出口產品綠色低碳認證協會。支持行業中介組織開展出口產品綠色低碳認證相關技術培訓、碳排放工藝技術升級指導等工作,負責國內國際行業間的宣傳、交流、推廣以及合作工作。[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
4. 引進國內外知名低碳研發、認證和服務機構。[牽頭單位:市投促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二)支持認證評價標準和認證技術規范制定。
5. 支持認證機構、研究機構等第三方機構探索制定適用于國際國內市場的
碳足跡和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及認證技術規范,對被采納為國際標準的獎勵60萬元,對被采納為國家標準的獎勵4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鼓勵和支持認證對象培育
(一)支持具有代表性的行業和產品先試先行開展認證。
6. 以碳排放量大、國外目標市場有低碳準入要求的出口產品為重點,開展對國際低碳準入規則的追蹤和解讀工作,啟動成都市重點出口行業和產品的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和認證技術規范的研究及先行先試工作,并對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國家低碳產品認證評價標準或認證技術規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7. 對符合條件的開展出口產品低碳認證的成都企業,全額補助其產生的出口產品低碳認證費用,每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8. 對出口產品取得國際或國家統一推行低碳認證標準的成都企業,支持引導其發行
綠色債券,拓寬融資渠道。(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9. 在市長質量獎等評選中,優先支持擁有出口產品低碳認證產品的企業。(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支持認證對象拓展國際市場。
10. 支持成都企業攜獲得低碳認證的出口展樣品參加廣交會。對每個品牌展位裝修費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的裝修費給予50%補助,2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5萬元,3個標準展位特裝的不超過8萬元,4個標準展位特裝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1. 支持成都企業攜獲得低碳認證的出口展樣品參加境外展會。對其展位費給予90%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4個標準展位,特殊大型貨物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對其參會人員給予補助,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助,每增加1個標準展位增加1個補助名額,每家企業最多給予6人的人員補助;對參展企業需要從國內運輸至境外參展地區的展品,期間來回發生的運輸費用、通關費用等,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全額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2. 支持成都企業攜獲得低碳認證的出口產品在境外舉辦品牌推廣活動。對自主品牌推廣活動場租費用給予90%補助,并給予不超過5人的人員補助,每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產品碳足跡和低碳認證證書在國際客戶招標采購中獲得采購方認可采信并中標的,給予每次5萬元補助,每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采用產品碳足跡認證材料,在國外申請獲得國際機構授予的碳足跡認證,按照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給予90%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三)支持認證對象拓展國內市場。
13. 鼓勵成都企業在國內招投標中采用碳足跡和低碳認證。在國內組織進行采購和招投標時,將碳足跡和低碳認證納入招投標要求的,給予每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在參加國內采購和招投標時,產品碳足跡和低碳認證證書獲得采購方認可采信并中標的,給予每次5萬元補助,每個企業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對低碳認證出口產品實施通關便利化
14. 提高海關查驗信息化水平。加大非侵入式查驗設備等高端技術和先進裝備應用力度,開展移動單兵作業
試點,提高查驗效能。(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
15. 全面推行“審單放行”。完善低碳出口產品、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原材料的審單規則,在企業提供合格聲明的基礎上,對負面清單之外并獲得低碳認證的出口產品實施全國一體化直通放行和即報即放,檢驗檢疫監管措施以事后監管為主。確有抽樣要求的,一律實施最低抽檢比例。(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
16. 用好優惠原產地簽證。對低碳產品出口企業實施“一對一”重點扶持,優先推行“全國一體化”“無紙化簽證”“信用預簽”“代理申領”等一系列創新舉措,免原產地證書簽發費用,最大限度獲取自貿協定等進口國和地區關稅減免優惠。(牽頭單位:市貿促會,責任單位:成都海關)
四、優化低碳產品發展環境
17. 加大低碳認證成果保護力度。結合海外清風行動安排,加強國外召回、銷毀通報調查及出口產品退運追溯調查,切實打擊低碳認證證書搭便車行為,有效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 成都海關,市市場監管局)
18. 構建出口產品低碳綠色壁壘預警體系。深入研究國際低碳產業動向,向企業提供碳足跡、碳關稅、
碳標簽、歐盟產品環境足跡等最新信息,及時向出口企業發布預警,幫助出口企業積極應對低碳綠色壁壘。(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19. 積極開展低碳制造國際交流與宣傳。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密切聯系,舉辦國際性低碳
會議,樹立低碳城市形象,傳播低碳文化,促進低碳成果的產生,不斷擴大低碳產品、低碳技術和低碳服務的涉外市場份額,實現低碳外交的經濟功能。(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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