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推動綠色金融合作
《意見》稱,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
平臺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
平臺。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
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在《綱要》提到的“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當中,對廣州的期貨交易所的設想提出了“支持”的表態。“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這為廣州未來的期貨交易所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方向。
《綱要》當中,環保是其中的一個關鍵部分,其中“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中顯示:“挖掘溫室氣體減排潛力,采取積極措施,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加強低碳發展及節能環保技術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推動大灣區開展綠色低碳發展評價,力爭碳排放早日達峰,建設綠色發展示范區。”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湖北省、廣東省共兩省五市開展碳排放權的交易試點。這些交易試點為啟動全國
碳市場探索了相關的制度設計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018年12月20日,環境部氣候司
履約處副處長王鐵表示,全國碳市場啟動一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出臺,首批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或將公布。未來將加快建立完善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也要進一步防止過度投機化和過度金融化,切實防范金融等方面的風險,充分發揮碳市場對控制污染氣體排放,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
“碳排放權并非實物,估計按照金融期貨的交易規則設置問題不大。企業如果因為排放超標需要付費,這樣就會產生一定的套期保值需求,如何活躍市場則需要進一步探討。”深圳某知名期貨公司高管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意見》稱,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及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項目。支持香港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
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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