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的碳期貨產品是爭奪國際碳市場定價權的需要,而不僅僅是節能減排的需要。開發中國的碳期貨產品首先需要圍繞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以核證減排量(CERs)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為服務對象。中國一個有國際影響力的碳期貨市場才符合我國作為CERs最大供應國的地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推出碳期貨相關產品不經濟的發展方式是在環境能源類交易所推碳產品的現貨,在期貨交易所推碳信用的期貨,在金融期貨交易所推碳信用期貨選擇權和碳產品指數期貨。這種方式會增加交易者成本,分散資源,不利于我國碳市場與歐洲氣候交易所(ECX)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進行競爭。建議把現貨、期貨、期貨選擇權三種類型的碳產品放在一個統一的電子化交易平臺進行掛牌交易,任何交易所都可以參與或獨立進行碳金融產品的研發。
我國的碳期貨發展的目標是從EU ETS手中奪取或部分奪取CERs二級市場的定價主導權并牢固掌握CERs一級市場的定價主導權,把EU ETS的定價主導權限制在EUAs的范圍內。中國取得國際碳市場定價主導權的重要標志在于三個方面:一是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根據中國CERs期貨市場的價格進行基差定價,基差依據項目類型及地域等因素升水或貼水;二是在其他發展中國家的CDM項目中的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同樣根據中國CERs的期貨市場價格進行基差定價;三是中國通過調整CERs期貨產品的類型和交易制度對世界碳市場產生影響。中國碳市場發展需要以CERs期貨為起點和支柱,通過不斷豐富其他各種碳金融衍生品,從而逐步建立起中國的碳市場體系。
推出碳產品期貨本身不足以推動中國碳市場的形成與成熟,碳期貨產品的開發與推廣、系列政策性碳基金體系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碳金融模式創新三者的結合才能系統地推進中國碳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