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關鍵問題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新國九條提出發(fā)展碳排放權期貨,給了市場充分的想象空間。但新國九條作為頂層設計路線圖,后續(xù)的實施需要一系列的具體措施配合落實。具體到碳排放權期貨方面,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關鍵問題需要考慮。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首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時間。碳排放期貨作為新品種發(fā)展對象,很難在短期內實現(xiàn)上市。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上市38個商品期貨品種和2個金融期貨品種,期貨品種涉及農產品、金屬、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領域。在中國,每一個新領域品種的推出都需要經過長時期的調研和論證。例如,可能在近期內推出的商品期權,從2004年開始就開展研究,歷經了十年的時間。另外,在新國九條發(fā)布之后,上海期貨交易所表示“在產品轉型方面,繼續(xù)完善包括有色金屬、黑色金屬、貴金屬、能源化工在內的四大系列基礎性產品的開發(fā);推出商品指數(shù)期貨和期權類衍生產品,加快推進原油期貨開發(fā)上市”;其中,提到了期權與商品指數(shù),但并未提及碳排放權期貨,可見碳排放權期貨相比于前兩者還處于前期研究階段,離最終上市尚有一段距離。
其次,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場所。根據(jù)2012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即期貨交易場所包括“期貨交易所”和經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我國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而目前我國的碳排放權現(xiàn)貨在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七個指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未來,碳排放權期貨品種推出的場所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包括上海期貨交易所在內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作為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的期貨交易所正規(guī)軍,在推出新期貨交易品種方面具有先天性的優(yōu)勢;而各試點的碳現(xiàn)貨交易所理論上如果通過國務院或證監(jiān)會的批準有可能成為“其他期貨交易場所”,但其實際可行性有待檢驗。
再次,推出碳排放權期貨的政策影響因素。碳排放權期貨同其它期貨品種的一大區(qū)別是對政策的依賴性;期貨市場屬于現(xiàn)貨的衍生品市場,而碳排放權現(xiàn)貨市場是依靠政策強制性所建立的市場,因此碳排放權期貨同樣要受到碳排放權交易政策的影響。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分為兩個階段:目前在“兩省五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試點時間從2013年到2015年,2015年之后試點政策的存續(xù)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十三五”期間可能建立全國范圍的統(tǒng)一碳市場,具體時間表未定。碳排放權期貨是基于試點碳排放權現(xiàn)貨,還是基于未來全國統(tǒng)一市場的現(xiàn)貨進行設計,將直接決定碳排放權期貨的產品設計方式。如果是前者的話,由于各試點市場無法互相流通,且試點時間偏短,碳排放期貨有可能成為短期的、地方性的交易品種,這些特點不利于相關產品通過審批;如果是后者的話,碳排放權期貨的具體設計很可能要在全國碳市場政策確定之后才具有現(xiàn)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