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溫室氣體統 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和《“十二五”控制溫室 氣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 41 號)提出的“加快構建國家、 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行重點企業直接 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數據制度”的要求,為保證實現2020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 的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 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以幫助企業科學核算和規范報 告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計劃,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同時也為主管部門建立并 實施重點企業溫室氣體報告制度奠定基礎,為掌握重點企業溫室 氣體排放情況,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支撐。
本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專家編制。編制組借鑒了國內外有關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報告研究 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溫 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經過實地調研、深入研究和案例 試算,編制完成了《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學性、完整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北京能源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專家的大力支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 包括正文的七個部分以及附錄,分別明確了本指南的適用范圍、 相關引用文件和參考文獻、所用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方法、質 量保證和文件存檔要求以及報告內容和格式。核算的溫室氣體為 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溫室氣體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燒 排放、脫硫過程排放以及凈購入使用電力排放。適用范圍為從事 電力生產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和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燃煤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點和難點。由 于我國普遍存在煤種摻燒的問題,針對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難給出 缺省值。因此,為準確評估企業由于煤炭燃燒引起的溫室氣體排 放,本指南要求企業實際測量入爐煤的元素碳含量,為避免給企 業帶來較大的負擔,本指南提出企業每天采集縮分樣品,每月的 最后一天將該月每天獲得的縮分樣品混合,測量月入爐煤的元素 碳含量。對于燃煤機組的碳氧化率給出兩種選擇,使用實測值或 者缺省值。此外,脫硫過程產生的排放只占燃煤發電企業排放總量 1%左右,因此規定碳酸鹽含量以及轉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簡化計算。
鑒于企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是一項全新的復雜工作,本指 南在實際運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希望相關使用單位能及時予 以反饋,以便今后做出進一步的修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發電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
發電企業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燃 煤發電企業脫硫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業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對于生物質混合燃料燃燒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 僅統計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對于垃 圾焚燒發電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僅統計發電中使用化石燃料(如 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發電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等于企業邊界內化石燃料燃燒 排放、脫硫過程的排放和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之和,按式計算: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式中,
E = E燃燒 + E脫硫 + E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噸)
E燃燒—燃燒化石燃料(包括發電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 料)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噸)
E脫硫—脫硫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噸)
E電—凈購入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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