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雖然在京都議定書框架內對發展中國家尚無強制性減排要求,但面對日益增長的碳排放量和國際環保、碳關稅貿易壁壘壓力,我國極有可能在未來很短時間內承擔一定數量的碳減排任務,因而,我國已將低碳經濟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然而,從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的低碳經濟之路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時間,而低碳審計作為這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監督機制,在我國仍處在探索階段,存在諸多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第一,比之西方國家較完備的環境財務會計體系及其更具針對性的特殊環境事項會計規范等,我國環境財務會計較為零散,并未形成體系,使得以此為基礎的碳審計工作既缺乏理論方面的研究,碳審計實務工作又缺乏指導,理論與實務嚴重脫節。在我國大陸地區,碳審計仍是個全新的概念,對于碳審計的動因、目標內容等僅僅是一個個模糊且亟待澄清的基礎理論概念,更談不上碳審計標準、方法、績效評價等以基礎理論為契機延伸出來的應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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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眾對碳審計能促進實現和發展低碳經濟缺乏廣泛的認知度,企業甚至質疑碳審計的公平、公正,擔心涉及除資金狀況以外的碳排放數據會泄露商業機密,以至于出現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的情況,大大增加了碳審計取證的難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第三,作為一個全新的審計領域,開展碳審計的專業人才不足。目前在有限的碳審計實踐中,受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的限制,審計人員主要還是依靠之前在財務審計中積累的經驗,采用的技術和方法也往往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技術和方法,從而使得碳審計提供的鑒證結論可信度降低,因而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對碳審計望而生畏,這樣既喪失了在審計服務市場中拓展的機會,又有礙于審計行業的發展,更不利于環境、經濟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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