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核心目標是在未來五年內基本構建一個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指導意見》明確我國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中長期路線圖,并就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環境信息披露、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等提出具體要求,為做好綠色金融工作提供了系統性指導。如針對綠色金融政策和標準、產品和市場、風險管理、國際合作、制度保障等各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引導金融資源更多向綠色發展傾斜,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全面推進綠色低碳轉型。這對于企業來說,既是機會也是挑戰,將加快企業綠色轉型步伐。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綠色金融標準化體系加強,金融資源審核與發放將更為規范化,堅持綠色轉型、綠色發展的企業將優先獲得金融資源,這將倒逼企業加快綠色轉型步伐。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統一標準尚未完善,仍有很多金融工具缺乏指導標準。《指導意見》突出了金融系統開展碳核算對于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重要作用,提出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這需要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提升碳核算的規范性、權威性和透明度,并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強調了持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重要性,還提及加快構建轉型金融相關標準體系建設。總而言之,多舉措優化金融標準體系,將倒逼企業加速綠色轉型。
《指導意見》不僅強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而且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對可持續信息披露工作高度重視,對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提升。良好的環境信息披露是引導社會投資的方向型信號,企業和金融機構雙方真實準確的環境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一方面引導企業進行綠色投資,另一方面防范企業“漂綠”風險。綠色金融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增強了金融機構與企業的環境信息透明度,也將進一步加快企業綠色轉型的步伐。
綠色金融持續發力,全面推進我國經濟綠色轉型低碳發展是大勢所趨。自2016年《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發布,我國已初步構建涵蓋綠色貸款、
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以及
碳金融產品在內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其中綠色信貸持續增長,據有關數據,截至2023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30.08萬億元,居全球首位,同比增長36.5%、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6.4個百分點,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我國境內貼標
綠色債券累計發行規模超3.4萬億元,在過去七年里,新發行綠色債券的年增長率平均保持在20%左右。
此外,《指導意見》強調了“高碳產能轉型”和“綠色產能開發”并重的策略,重點提出了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除綠色金融發力之外,加強轉型金融研究,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規范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這對于企業綠色轉型來說,無疑是重大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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