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
據中國人民銀行4月1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證監會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
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在促進
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豐富與
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
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范圍。
“此次多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意義重大。”中信建投期貨
碳中和與電力首席分析師唐惠珽分析稱,在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部分,《指導意見》將“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放在首位,可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綠色金融中的地位舉足輕重。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短期來看,全國碳市場仍將以逐步擴容為主,優先納入碳排放量大、產能過剩嚴重、減污降碳協同效果好、數據質量基礎好的重點行業,例如水泥和電解鋁行業。長期來看,在保證市場平穩運行、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大型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有望優先被納入,其他交易主體如專業碳資產公司、大型生產制造企業等也將適時被納入。
《指導意見》還提出,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在魯政委看來,預計金融機構開發與碳排放權及其指數掛鉤的綠色結構性存款、綠色理財和綠色信貸等金融產品的空間將被打開。
“目前各地方碳市場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目標,開展了
碳金融的創新應用,均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相關
碳金融產品仍然面臨可推廣性、可復制性較差的實際問題。”魯政委認為,應盡快出臺碳金融服務相關的法規與政策制度流程,引導碳金融業務規范發展,同時出臺激勵措施和考核辦法,加強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相關金融產品的應用。
中信期貨創新發展部負責人朱子悅認為,未來市場可能會逐步推出碳遠期、碳期權、
碳期貨等,為企業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
事實上,碳期貨是碳金融產品發展的一個重點領域。近年來,相關部門多次表示支持廣期所碳期貨產品的研發和推出。2023年12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提出,建設大灣區綠色發展示范區,推動廣期所積極研發碳排放權、電力等綠色發展類期貨產品。早在2021年11月,四部門聯合發文稱支持廣期所建設碳期貨市場,發展碳金融服務。2023年2月,廣州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的廣州市《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快推進碳排放權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廣期所也多次表示,將加大碳排放權期貨品種的研發力度。
“我國碳市場自形成以來,市場機制逐步建立并運轉,定價機制逐漸完善,但同時也存在交易方式原始、流動性不足、風險管理工具缺乏等局限。為了推進企業
碳資產管理、活躍碳市場交易,各地的碳金融市場創新不斷出現,涵蓋了碳期貨以外的各類主要碳金融工具。”唐惠珽表示,目前我國碳金融市場僅培育出依托
碳配額和
碳信用兩種基礎
碳資產開發的各類金融工具,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參與到市場中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還十分有限。發展國內碳金融市場,對于完善國內碳市場機制、豐富綠色金融體系、爭取在國際上的碳定價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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