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服務于氣候投融資的金融產品創新
NBD:強化模式和工具創新也是《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列出的重點任務之一。您覺得在綠色金融與轉型產品創新方面,可以鼓勵地方進行哪些嘗試?
馬駿:綠色金融領域的許多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都可以有效支持有氣候效益的項目,但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的金融機構應該更強化其產品支持“雙碳”的特點。
比如,除了傳統的、支持
新能源等綠色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服務之外,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可以考慮重點開發支持高碳企業向低碳轉型的轉型金融產品、設立轉型基金、用
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支持建筑與工業節能減碳、用低碳供應鏈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減碳、用自愿
碳匯市場支持減碳項目等產品和服務創新。
對有一定經濟規模、高碳行業占經濟比重較大的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有必要建立一個轉型金融政策框架,以在有效防范“假轉型”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動員社會資本參與支持高碳企業向低碳轉型。根據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提出的思路,這個框架應該包括對轉型金融的界定標準(對我國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來說,可以是一個“轉型金融目錄”)、對轉型活動的披露要求、與轉型業績(KPI)掛鉤的金融產品、對轉型活動的政策激勵措施、以及保證公正轉型的舉措(如要求轉型企業拿出“再就業”措施,作為獲得轉型融資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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