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氣候投融資項目的界定標準
NBD:在氣候投融資項目界定標準方面,您有哪些思考?
馬駿:如果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并具體落實,幾乎一定會出現“洗綠”“漂綠”等問題。假如當地的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用沒有顯著氣候效益、甚至是高碳的項目去騙取綠色或氣候融資,就會破壞當地綠色金融或氣候投融資的聲譽,此后當地同類企業出去融資時都會被市場懷疑是否在“作假”。因此,氣候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第一個任務應該是明確標準。
我建議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參照現有的綠色金融目錄(如《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有明確氣候效益(即可以產生氣候減緩和適應效果)的項目清單,作為選擇氣候投融資項目的界定標準。按照銀行業的數據估算,根據這些綠色金融目錄投放的綠色信貸的三分之二都產生了減碳等氣候效益。
由于“綠色目錄”主要覆蓋的是“純綠”或接近“純綠”的項目,未來,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還需要有一個“轉型金融目錄”,來明確金融應該如何支持由高碳向低碳轉型的項目。具體來說,這個“轉型金融目錄”將明確金融應該支持的在煤電、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建筑、公路等高碳行業向低碳轉型的具體技術路徑,并說明減排效果。在全國統一的“轉型金融目錄”出臺之前,試點地區可以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如發改、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已經發布的“雙碳”路徑的指導性文件編制適合本地的轉型目錄。浙江湖州市已經發布了我國地方層面第一份轉型金融目錄。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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