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一項新的金融行業標準——《
碳金融產品》。簡單講,這項標準干了兩件事,一是對
碳金融產品進行了分類,二是對碳金融產品怎么實施給出了操作指引。
具體而言,碳金融產品分為
碳市場融資工具、市場工具和支持工具3 大類12個產品。其中,
碳市場融資工具包括
碳債券、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
托管等4個產品,碳市場交易工具包括碳遠期、
碳期貨、碳期權、碳掉期、碳借貸等5個產品,碳市場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數、碳保險、
碳基金等3個產品。
實施流程方面,這項標準對碳市場融資工具中的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碳市場交易工具中的碳遠期、碳借貸,碳市場支持工具中的碳保險等6個產品給出了詳細的操作指引。
以碳資產抵押融資為例,借款人首先要向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對借款人進行前期核查、評估、篩選,并根據其內部管理規范和程序,對碳資產抵質押融資貸款借款人開展盡職調查,之后,還要履行貸款審批、簽訂貸款合同、抵質押登記等程序,然后才能發放貸款,之后還要做好貸后管理,直到貸款歸還并解押抵質押物,才算走完一個完整的流程。
據悉,碳金融產品的實施主體包括合法持有碳資產且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以及提供碳金融產品服務的金融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清算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標準既遵循了標準化、國際化的原則,又充分考慮到不同機構在實施應用過程中的差異性、復雜性,力求對機構在開發、實施碳金融產品過程中提出要求,同時為碳金融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有關
專家認為,這一標準的發布,對我國碳金融領域的完善和發展有以下影響:第一,為碳金融產品提供規范,有利于促進各類碳金融產品有序發展;第二,標準先行,為將金融機構作為碳市場交易主體做好技術準備;第三,同時為水權、排污權、用能權等更多環境權益交易機制的建設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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