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1年9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指出,“加快
綠色低碳轉型,實現
綠色復蘇發展。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這需要付出艱苦努力,但我們會全力以赴”。作為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有力抓手,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助力國家和地區綠色發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動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過程中也將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國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工作,扎實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經過多年探索,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思路,并積極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工作。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在引導綠色投資、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優化能源結構、支持污染防治、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綠色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本刊特別策劃專欄,約請相關業內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綠色發展的實踐、成效和經驗,就金融如何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進行探討。
城市綠色發展是我國實現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環節,自確定“30·60”目標以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正加快推進城市綠色低碳轉型。湘潭市是我國中部地區重要的老工業基地,也是全國第三批低碳
試點城市,擁有華菱湘鋼、湘電集團、江南機器、江麓軍工等大型國有工業企業。早在2014年,湘潭市就開始探索低碳轉型之路,亞洲開發銀行通過技術援助項目的方式,支持湘潭市低碳城市建設的路徑設計。2021年9月末,湘潭市綠色貸款余額158.99億元,較2020年同期增長56.99%,增速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43.25個百分點,湘潭市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經驗獲國務院辦公廳表彰。
金融支持老工業城市低碳轉型的湘潭實踐
建機制,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建設
一是加強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市政府層面成立了常務副市長為組長、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參與的低碳城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人民銀行層面建立由行長牽頭、相關業務科室組成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商業銀行機構參照成立“一把手”負責的工作協調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加快統籌推進綠色金融助推低碳城市轉型各項工作。二是加強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建設。在全省率先出臺《湘潭市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發展專項行動方案》,聯合市政府多部門制定出臺《湘潭市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先行示范實施意見》,圍繞完善綠色金融專項服務機制、綠色金融政策激勵措施和綠色金融配套支撐體系三大方面制定了35條措施,支持湘潭市全國低碳城市試點建設。建立綠色金融“四類名單”和“一市一園兩鏈”低碳項目庫,引導銀行機構主動認領項目庫,做好銀企對接,解決綠色轉型的融資難題。三是鼓勵轄內區縣綠色金融助推“雙碳”目標先行先試。推動湘潭高新區建立綠色能源管理服務
平臺探索
碳足跡管理,推動湘鄉市分別獲得省內首張縣級政府辦公區和金融機構辦公區“碳中和”證書。推動建設銀行湘鄉支行建立全省首個縣級“綠色支行”,湘鄉市在全省率先啟動綠色金融示范市創建工作,下發《湘鄉市創建湖南省綠色金融示范市工作方案(2021—2023年)》,從銀行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建立四類“碳賬戶”等16個方面發力,逐步完善縣域綠色金融組織和服務體系建設。
搭平臺,不斷優化綠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一是搭建綠色金融服務平臺。推動岳塘區成立湖南省首個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圍繞綠色金融交易和綠色項目運營,搭建綠色金融產品庫、企業信息庫、服務機構庫、咨詢
專家庫以及長株潭碳中和研究院“四庫一院”,線上線下聯動,服務區域碳達峰和碳中和。湘潭市19家銀行機構和華菱湘鋼、大唐湘潭發電、湘電集團等企業首批簽約入駐平臺,開發出40多種成熟的綠色金融產品。依托市政務服務中心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窗口暨市中小微企業首貸中心和續貸中心,引入國有背景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短期低成本續貸資金,為綠色企業信貸、融資、擔保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綠色項目的銀企對接成功率。二是探索低
碳金融統計監測工作。人民銀行湘潭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湘潭中支”)主動探索建立了低
碳金融統計監測制度體系,圍繞“支持低碳的產品創新”和“支持低碳的貸款投向”兩個維度,定期收集金融機構支持低碳轉型的綠色項目、綠色企業、融資金額和融資方式,穩步實施綠色低碳金融統計監測。三是加強綠色金融評價監督工作。建立綠色金融“一對一”主辦銀行制度,要求各銀行機構主動認領“一市一園兩鏈”低碳項目庫,帶頭進綠色園區和綠色企業開展訪企問需,精準提供服務。各主辦銀行明確專員負責具體工作,湘潭中支按季度組織召開工作
會議,對銀企對接、金融服務等情況進行點評通報,并組織開展“綠色金融示范行”評比工作,將評估結果綜合運用于MPA、央行內部評級、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等。
促服務,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體系建設
一是圍繞低碳城市建設創新金融產品。2020年10月,湘潭市成為國內第一個獲得亞洲開發銀行低碳城市試點項目主權貸款的城市,貸款合計2億美元。湘潭中支積極引導銀行機構圍繞低碳城市建設提供配套產品和服務。農發行以“存量資產盤活+特許經營權”模式支持轄內湘鄉市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
北京銀行湘潭分行創新推出“內保內貸”模式,設立4億元融資性保函,為湘潭竹埠港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農發行湘潭市分行創新推出“長江大保護貸款”,為湘潭竹埠港老工業區“退二優二”項目建設提供4.8億元資金支持。二是圍繞綠色園區創新金融產品。2020年,湘潭市高新區獲批國家級綠色園區,轄內銀行機構依托綠色園區平臺,積極創新推出“綠色+
新能源”“綠色+高端制造”等產品,助力園區企業綠色轉型升級。長沙銀行湘潭分行創新推出“能源貸”,為湖南高創
新能源有限公司授信2.5億元,支持企業新能源項目;湘潭農商行創設“熱能貸”專屬信貸產品,為湖南瀚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萬元貸款,支持企業回收利用電廠廢熱。三是圍繞重點產業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湘潭市是國家級高端裝備制造業標準化試點城市,湘潭中支積極引導銀行機構信貸投向制造業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截至2021年9月末,湘潭市高效節能裝備制造業貸款余額為52.08億元,同比上升62.34%,占綠色貸款總額的32.76%。轄內銀行機構創新推出高碳制造業綠色升級貸、環境權益質押貸、綠色供應鏈融資等專項產品,并通過綠色供應鏈金融為核心企業華菱湘鋼及其上下游50余家供應鏈企業提供
碳減排專項融資12億元。
搭建綠色金融轉型機制,助推老工業城市低碳轉型
從目前來看,我國綠色金融助力老工業城市轉型發展仍存在諸多難點,主要體現在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空白、信息披露強制性低、政策激勵不足、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金融產品創新動力不足等問題,亟須在現有的綠色金融體系基礎上,加入轉型要求,更好地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要求。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在立法層面出臺綠色金融助推老工業城市轉型發展條例。設置綠色金融跨部門領導小組,明確雙碳目標,建立分行業、分企業的實施路徑,壓實各方責任,細化企業環境污染風險責任和損失賠償標準,引導銀行加大對綠色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二是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好引導角色。要明確、細化本區域城市污染治理和產業綠色轉型的方向和措施,制定綠色產業轉型升級指導目錄,充分撬動社會資本,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行業和項目,限制對高污染和高能耗項目的資金支持。三是積極發揮貨幣政策正向激勵作用。積極落實碳減排支持工具,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產業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將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開展情況評價結果與宏觀審慎評估、金融債發行審批等掛鉤,適度提高綠色信貸不良率的容忍度。四是加大財稅政策對綠色金融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財政獎勵、貼息、稅收減免、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碳減排,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聯合設立綠色低碳類基金,投資
清潔能源、綠色交通、
綠色建筑等領域的實體和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綠色產業擔保基金,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通過稅收減免等措施加大對
綠色建筑、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支持力度,以需求端帶動供給端的綠色轉型。
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加強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在現有的綠色金融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針對產業轉型升級的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建立“綠色+產業轉型”標準目錄,理清綠色項目邊界。在全國已建立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基礎上,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披露內容、范圍和指標,引導轄內金融機構逐步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對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建立統一的碳足跡計算標準,并要求金融機構測算自身碳足跡,選擇部分試點地區,探索推進碳賬戶體系建設。二是完善綠色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通過財政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特色機構;引入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機構為綠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務。三是建立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統籌管理綠色企業、綠色項目和綠色金融產品信息,促進銀企融資有效對接,加強環保部門、監管部門、綠色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信息共享的力度。四是完善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測算高碳資產風險敞口,不斷優化資產質量。指導金融機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體系,有效覆蓋極端天氣引發的“實體風險”和傳統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的“轉型風險”。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綠色標準,嚴格投貸前風控管理,防范項目“洗綠”“漂綠”“染綠”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綠色金融政策的同時,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對高
碳排放行業抽貸斷貸。
完善產品和服務創新
一是加大對工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企業生產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信貸重點投向電力、鋼鐵等傳統高碳工業企業的
節能減排,以及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等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并推廣水權、用能權、竹林
碳匯、
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產品,針對科技型綠色企業、準公益型項目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二是積極拓寬綠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廣碳中和債券、藍色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等,探索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
綠色債券發行成本。三是加大綠色保險服務力度。針對綠色產業風險大的問題,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為時間長、風險大的綠色產業項目提供保障。支持保險機構大力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四是充分發揮環境權益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引導作用。建立區域統一的
排污權交易平臺,探索啟動水權、用能權等交易平臺建設,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圍繞
碳資產管理、資金清算、業務培訓等方面為碳排放權市場交易主體提供融資融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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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翊高「中國人民銀行湘潭市中心支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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