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中,向全世界莊嚴宣布,中國將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在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金融業在實體經濟大規模向低碳、零碳轉型的過程中也必須轉型,要以
碳中和為目標構建
綠色金融體系。建議:
一是修改綠色金融目錄。我國目前有三個綠色目錄: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和綠色產業目錄。其中,只有
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剔除了“清潔煤炭技術”等化石能源相關的高碳項目。未來,應按照碳中和目標修訂綠色信貸、綠色產業標準,建立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的界定標準,同時保證符合這些綠色標準的項目不會對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
二是建立金融機構碳風險信息披露制度。建議金融管理部門明確提出對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碳風險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對金融機構持有的綠色、棕色資產的信息以及這些資產和主要資產的
碳足跡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碳風險分析,強化能力建設。目前,我國只有數家銀行開展了環境和碳風險分析,多數大型金融機構開始有所認知但尚未具備分析能力,多數中小機構還未意識到氣候轉型可能帶來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聲譽風險。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明確指示我國金融機構開展前瞻性的環境和碳風險分析,包括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
四是強化對綠色低碳投資的激勵機制。考慮設立較大規模的再貸款機制,專門用于支持低碳項目;將較低風險的綠色資產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圍;將銀行資產的碳足跡納入綠色銀行的考核評估機制,并將銀行的碳足跡與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掛鉤;考慮在保持銀行總體資產風險權重不變的前提下,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提高棕色(高碳)資產風險權重。
此外,還需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產品,建設
碳市場,發展
碳期貨。同時,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綠色金融標準要“國內統一、國際接軌”。
本文節選中國財富管理50人
論壇(CWM50)發布的《構建新格局 見到新氣象——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解讀及當前經濟形勢研判》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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