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深圳市
綠色金融發展和可持續金融中心建設,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全國首部
綠色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簡稱《綠金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綠金條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
深圳此次推出的《綠金條例》在全國和國際綠色金融領域開創了先河,其要求部分金融機構自2022年1月1日起,強制披露環境信息是《綠金條例》的重要亮點之一。該條例為深圳建立更加有利于新興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化的金融生態環境和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保障,也為全國綠色金融法治化發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根據《綠金條例》規定,深圳各類金融機構需建立內部綠色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制度、保險綠色投資管理制度、機構投資者綠色投資管理制度等。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并建立健全組織架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控制度。為落實金融機構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完善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的評估和管理制度,《綠金條例》創設了綠色投資評估制度:針對投資項目總額達5000萬元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超過3000噸的項目,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投資前評估和投資后管理,在投資環節嚴把綠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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