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末,我國啟動貼標綠色債券市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通過標準設定、專項監管出臺,交易場所通過發行審核的窗口指導等方式,對于我國的綠色債券相關政策進行了多維度的完善。2019年,在前序政策的基礎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對于綠色債券相關政策作出了更加適時、適度、精準的制度化安排,并已經刺激產生了有關市場實踐。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隨后在中國綠金委年會中,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要深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發行綠色市政債。此后,江西、甘肅實現了綠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創新。兩次專項債券的發行,分別處于首批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驗收和新增地方綠色金改區的窗口期,體現了贛、甘兩地地方政府依循政策指引,適時進行產品創新引領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有效實踐舉措。與此同時,氣候相關風險對于我國當前金融發展的重要性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陳雨露在“2019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
論壇年會”中強調,氣候變化因其“長期性、結構性、全局性”的特征,已成為導致經濟和金融體系結構性變化的重大因素之一,標志著金融監管部門在考慮有關綠色金融決策中,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實現制度化安排的進度正在加速進行。可以預期未來在綠色債券市場,從基礎設施構建到監管規則、標準設定以及產品實踐,考慮應對氣候變化因素的融資金融工具將得到進一步重視。此外,在流動性分層和以中小商業銀行債務問題較為明顯的情況下,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適時提出了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出表融資的一項選擇,也體現了綠債相關政策精準出臺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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