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在南沙自貿片區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
實施意見指出,要推廣綠色金融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模式。其中包括推廣綠色企業及項目標準、綠色融資模式、綠色險種和加大移動支付應用力度等。
在推廣綠色險種方面,實施意見認為,應在全市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傳統綠色保險產品應用,并積極推廣建筑設施缺陷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綠色農業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
綠色債券。拓寬綠色產業和基礎設施融資渠道。企業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新發行
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新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還提出,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探索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跨境綠色金融資產、航空航運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商業保理資產等交易業務。
重點綠色平臺和機構對于促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有推動作用。實施意見指出,爭取國家盡快批準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廣州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貨產品。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進一步創新交易模式和交易產品,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及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參與國際
碳交易業務,強化碳排放權交易作用和功能。
完善強化廣州綠色金融產融對接系統。實施意見提出,研究制定綠色產業發展政策,動態維護綠色企業和項目庫,建立與現行獎勵政策相掛鉤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產融對接系統功能,并適時探索接入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綠色項目。
實施意見還提出,推動各區高標準建設綠色金融聚集區。支持各區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將綠色金融納入金融業發展規劃,探索綠色金融特色發展模式和路徑,運用綠色金融政策和金融產品、工具,服務城市“三舊”改造、產業升級等重點領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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