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全國
碳交易市場 碳金融 低碳實體經濟 低碳綜合規劃
2017年,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逐漸興起會給大、中型實體企業的生產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同時也會給這些企業帶來新的發展契機,這正是所謂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隨著
碳市場形成并深化發展,碳資產作為企業資產的地位也將逐步穩固。在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家建立
碳市場過程中,控排企業在管理方面并未遇到很大挑戰,主要是由于90年代起這些企業就已經有了系統的環境、能源管理體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除了挑戰,碳市場更是一次迅速提升系統管理能力、融資能力的機遇。
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服務經濟。金融業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離開了實體經濟,金融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發展各種形式的金融服務,最終目的是為了推進實體經濟發展。目前低碳實體經濟發展的障礙,仍然是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可以說,金融服務
低碳經濟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突破融資的“瓶頸”約束,也就是要千方百計地擴大融資規模,滿足實體經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求。
對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發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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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愿望和現實困境
碳金融是推動和繁榮碳交易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為什么在
試點階段碳交易金額上不去,碳交易品種上不去,就是因為碳金融品種太少,碳金融背后的交易頻次太少,僅僅靠少量以
履約為目的現貨交易,是無法支撐整個市場的流動性的。
從宏觀經濟層面上看,推進和加快低碳經濟的發展,更要依靠大力發展碳金融為引領手段,這包括加快構建和完善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大力開發碳金融產品和業務,并且推動商業銀行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從目前來看,A股市場中具有低碳經濟概念的上市公司占比很小,而
節能減排企業發行企業債的籌資活動限制也亟待突破。這表明, 當下我國以直接融資手段來支持低碳經濟發展顯得更為“滯后”。與低碳經濟所占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國直接融資對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是不夠的。
碳金融概念出現后,利用碳金融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的呼聲日漸高漲。在碳交易試點運行期間,各交易所均推出了若干碳金融產品,例如:
碳配額托管、
碳配額回購、配額質押貸款與
CCER置換、碳期權、
碳排放權現貨遠期合約、
碳債券、場外掉期合約等等,然而這些產品普遍存在著體量小、頻次低、結構比較簡單等缺點,基本上都處于試水階段,且可復制性差。其中,配額質押貸款這種被認為是對企業開拓產業融資渠道最具影響力的一種碳金融服務卻因為監管和合規性等原因,未能得到推廣。在試點期間,配額質押貸款業務成果廖廖,頻次遠低于
托管、回購等簡單金融服務。
我們來看一個配額質押
案例:某碳資產公司與天津某國企的配額質押融資方案。
某中型控排企業,年配額量400萬噸,以控排企業50%配額(200萬噸)作為質押標的,以當年市場價值的50%(15元/噸)作為質押率,通過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3千萬元并收取資金利息。控排企業利用碳融資實施一項節能技改工程,在次年解押配額并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時碳資產公司對質押配額數量的的5%進行配額-CCER置換,通過買入CCER賣出配額的方式獲取價差收益。
待方案進入實施階段,卻遇到了以下障礙而被擱置。第一,該企業實施的技改工程投資規模較大,配額質押融資利率雖不高,但其款項數額遠不能滿足需要;第二,配額質押融資期限較短,不能很好的起到引領作用;最終導致企業還是依賴于傳統的渠道進行進一步融資,以彌補資金缺口。而大型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此類貸款需求也缺乏興趣,融資渠道不暢的問題仍然未能解決。
由此可見,對產業融資需求較強烈的中小型企業,因融資額度、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碳金融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近期出現的一些新概念,如“集團碳配額融資”、“園區碳配額融資”等,由于體制、規則等限制,只停留在概念階段。欲使碳金融對實體經濟真正發揮作用,須拓寬思路,全面設計,綜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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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利用碳金融,要結合傳統金融、綠色金融等多種金融手段
現階段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形式先天不足,難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低碳發展需求。對政府和碳市從業人士而言,只是一味強調發展碳金融本身的“造血”功能是不夠的。在全國碳市場形成后,要大力發展碳金融,并有效推動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推動,“輸血”與“造血”機制并用。
第一,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結合國內
碳減排機制,積極創新貸款管理機制以適應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是否敢于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這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至關重要。盡管現在大家都在打“綠色信貸”這張牌,但從節能減排貸款所占貸款總額比重明顯偏低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對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
鑒于低碳經濟發展不僅可以拓寬商業銀行的貸款產品范圍和金融服務內容,還有助于促進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這包括
碳基金機制創新、碳金融產品創新、推進貸款管理機制的創新 (如制訂和開發適合我國節能減排項目的新貸款管理辦法等),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加大對低碳經濟的“綠色”金融支持力度,這對銀行本身而言也是個新的業務增長點。
第二,跨行業合作。既然國內碳市場建成和深化發展已成大趨勢,應鼓勵專業的
碳資產管理者聯合金融機構及企業,推出和碳交易活動緊密聯系的較大規模碳金融服務,真正能夠影響到企業的低碳發展進程,而不是僅僅局限在數額小、頻次低,結構簡單的“試水碳金融”產品。
第三,除銀行信貸支持之外,充分利用政府、行業及商業渠道,通過積極推廣先進低碳技術,實施低碳工程與碳金融緊密結合的低碳綜合規劃,進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這也是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國傳統高能耗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比較高,節能減排壓力大,對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旺盛,潛力巨大。政府應引導金融機構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國家貨幣政策,根據政策力度、重點和節奏變化,及時調整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綜合運用傳統金融、綠色金融和碳金融等多種融資工具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支持低碳實體經濟的發展。
本文作者:郭軍博士
北京太銘基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首席技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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