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去年也回答過,當時用了一個詞叫作‘待審未定’。今天我也用一個詞‘呼之欲出’。”
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在發布會上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關于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進展情況時作如上表述。
趙柯說,生態環境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結合
碳市場建設情況,總結地方的經驗,借鑒國外立法的情況,提出條例的草案。這個條例就是想要構建一套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
與此同時,還要結合當前的新要求和碳市場運行當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再作一個優化,對原來的草案條款做新的修改。
其中,在強化法律責任方面,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數據質量等弄虛作假行為,條例將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將對篡改數據質量等行為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根據今年國務院立法規劃要求,將制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這一工作進展情況如何,條例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針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的提問,趙柯介紹,碳排放權交易是一個新生事物,在相關制度出臺的時候,生態環境部持非常審慎的態度。這個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
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制度創新,優勢在于以較低的成本來實現管理目標,它也是實現“雙碳”目標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國際上一個通行的做法。
趙柯進一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碳市場的建設工作,條例多次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立法機關也在抓緊推進,生態環境部門也配合立法機關做了很多工作。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況,我們要把重要的
會議,重要的文件,一些重要的情況考慮進去,比如說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精神等。碳市場運行又經過了一年,這一年當中我們也有一些成敗得失,這些運行的情況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運行好的,在條例當中也應有所體現。今年我們重點對
會議的新要求和碳市場運行當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來再作一個優化,對原來的草案條款作一個新的修改。”趙柯說。
新的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加強黨的領導。條例明確規定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管理應該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是完善數據質量的管理。“我們新增了一些條款,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趙柯說,從實踐來看,的確還存在著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情況,需要相應的制度措施在條例當中有所反映,要回應實踐當中出現的情況。
三是強化法律責任。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數據質量等等弄虛作假行為,要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目前這個條例的出臺已經到了最后階段,讓我們拭目以待。”趙柯說。
生態環境部建議生態法典編纂要堅持問題導向
今年9月份,十四屆全國人大發布了立法工作規劃,立法規劃把生態環境法典列入了一類項目。所謂一類項目就是條件比較成熟,在任期內要提請審議的。也就是說,本屆人大期間就要提請審議。
趙柯介紹,前期生態環境部已經組織相關部屬單位和大專院校做了一些基礎研究,比方說系統整理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相關制度規范進行分析研究。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調研座談,了解基層對法典的需求和對條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見建議,梳理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補充等一些意見建議。
“結合生態環境的實踐,我們對生態法典編纂也有一些建議。”趙柯說,要堅持有序銜接,充分吸收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果。建議全面吸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當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條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制定、修訂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些制度。同時,適當進行整合完善。
與此同時,要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生態環境部建議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工作的現狀,考慮人民群眾的期待,堅持問題導向,系統修訂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條款。編纂一部符合社會實際、有實踐基礎、可操作性強的生態環境法典。
此外,要堅持包容并蓄,充分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成果。為此生態環境部建議梳理黨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實踐成果,盡力填補立法空白,同時也要維持開放性。“因為我們還會有一些新的領域出來,還會碰到過去沒有碰到過的情況,對這些情況也需要有預留法律規范的空間。同時,對于未來新興領域的單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間。”
趙柯說,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統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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