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低碳化投資或可產生減排指標
界面新聞:“一帶一路”沿線項目的減排量可否在未來用于國內碳市場?
段茂盛:我們做了這個方面的研究并給主管部門提了相關的建議。首先,在《京都議定書》下,我國只能出售減排指標。但在《巴黎協定》第六條下,任何一個締約方都可以是買方,我們國家也可以購買來自國外項目的減排指標。
目前中國全國碳市場對使用CCER的上限規定是5%,按照全國碳市場覆蓋的年排放量45億噸計算,有2億多噸的CCER需求,但CCER的總簽發量才7000多萬噸,而且已經被
試點和全國碳市場等用掉很多了,目前存量很有限。
既然供應不能滿足需求,是不是可以考慮允許我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所投資項目在CCER體系下產生減排指標,并且允許國內企業去購買所產生的減排指標。這樣做有幾個好處:第一,可以促進中國一帶一路對外投資的低碳化;第二,可以減輕國內企業履約成本;第三,對于完成我國的NDC也有好處;第四,有利于將CCER逐步變成一個全球認可的體系。
界面新聞:去年“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這個概念一直被提及,這會對全國碳市場有什么影響?
段茂盛:這更多是一個區域性碳市場,目前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沒有碳排放交易市場。這個市場建立后,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例如:香港和澳門產生的減排指標是否可以用于廣東的試點碳市場?反過來,廣東產生的減排指標能不能用于香港和澳門的企業完成他們的社會責任?所以這個區域市場更多是對于減排量市場的影響,對全國碳市場體系本身應該沒有直接影響。
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允許碳市場企業今年履約的時候可以預支第二年的配額,您怎么理解這個問題?
段茂盛:我個人理解是,這個政策的目的是降低企業負擔,企業今年可能配額不夠,為了履約需要到市場上去買,但也可能財務狀況不好,購買有困難,那么允許企業預借自己第二年的配額,實際上是給企業履約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部分國際碳市場,比如歐盟碳市場,技術上也是允許企業預借未來年份的
碳配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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