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對元素碳含量開展實測是國內外
碳市場核算規則制定的通行政策導向,這有助于提升
碳排放核算的準確程度。
不可否認,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出臺和實施也有提高數據準確度的初衷,這個初衷是好的,也有統計數據顯示,“高限值”政策引入后,煤電機組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實測率從2018年的3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90%左右,但并不意味著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就比此前提高了60%,準確性和實測率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從實際效果看,燃煤元素“高限值”政策實施后,實測率是得到明顯提高了,但中間夾雜“偽”實測甚至“假”實測,真真假假難以辨識。
2021年10-12月,生態環境部抽調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執法骨干和行業
專家,赴22個省份47個城市,針對數百家企業組織開展了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監督幫扶,在這有限的數百家幫扶對象中就發現了不少涉及元素碳含量實測造假的企業,這還不包括不少采樣制樣或者檢測過程不規范的企業。如果兩千多家電廠全覆蓋了,即便不是和此次專項監督幫扶樣本數量同比例的增長關系,但大概率還會發現更多的涉及元素碳含量造假的問題,這樣的結果就讓通過“高限值”政策實施大幅提升碳排放數據可靠性的預期落空。因此,“高限值”政策的實施,并沒有帶來碳排放數據準確性和可靠性的提升,效果甚至適得其反。
從另外一方面看,即使已有90%左右的電廠開展了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實測,且按照這90%的電廠實測數據都符合要求的理想情況做假設(實際上不可能100%滿足要求),余下還有10%左右的電廠沒有或者不太具備實測條件,按照懲罰性“高限值”政策的要求,這部分電廠的碳排放核算過程仍須使用“高限值”,從而仍會高估20-30%左右的排放量按照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2200家左右的企業(總排放量約45億噸左右)進行估算,10%左右未實測的企業數量就在200家左右,這200家企業的排放量總計約4.5億噸,這部分排放總量如果按照“高限值”政策被高估的排放總量(按30%估)就可能高達1.35億噸左右,這上億噸高估出來的排放量占到了全國碳市場納入發電行業排放總量45億噸的3%左右。
按照第一個
履約周期全國碳市場50元左右人民幣估算,這部分被高估的排放量對應配額的價值超過60億元,這部分金額是人為高估排放量帶來的額外成本,即便按照200家左右電廠來進行分攤,每家電廠為此增加的
履約成本也達到3000萬元左右!“高限值”政策帶來的額外成本,落在某一家具體的電廠身上,就是一座山——意味著為此將付出一筆數額不菲的資金成本,尤其是對當前部分承擔保供電責任但經營有困難的企業,將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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