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環節容易造假?
“縱觀國內外碳市場,監測、報告和核查(MRV)是確保碳排放數據質量的通行措施。在MRV機制中,監測和核查環節比較容易出現造假。”相關專家表示,碳排放數據造假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造假動機在于經濟成本,檢測及核算難度使得造假存在空間。
在剛剛落幕的全國兩會上,民進中央一份題為《關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加強碳核查數據質量監管的提案》認為,碳核查數據不準確直接影響科學決策的出臺,同時數據造假行為影響碳市場的公平性,不利于“雙碳”目標達成。
據提案分析,導致碳排放數據失真頻頻發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碳核算結果精確度不足。目前,國內碳核算工作多數借鑒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核算方法與準則,但各地的實際條件不同造成其針對性和精確性較差。其中針對碳排放量,大多根據排放因子開展核算。
提案介紹,對于化石燃料燃燒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測值或標準提供的缺省值。企業提供的自測值計算出來的碳排放數據,無法進行校核,因此無法保證其準確性;不同企業在不同地域燃料單位熱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燒充分度存在巨大差異,若統一使用缺省值進行核算,會導致結果精準度較低。
另外,對于生產過程排放,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也會由于工藝生產過程不同存在明顯差異,使用相關生產過程排放因子進行核算會導致較大誤差。全國尺度的行業碳核算標準不統一,導致數據存在彈性空間,為數據造假提供了土壤。
以煤電的含碳量測量為例,根據燃煤電廠碳排放核算指南,用煤產生的碳排放計算方式是實物煤的消耗量,乘以低位熱值,再乘以單位熱值含碳量(簡稱含碳量)。
根據相關要求,電廠只需要每月檢測一次當月所有批次燃煤的縮分樣就行。所以一年的含碳量數據只需要每月一個,總共十二個就行,而且是縮分樣送檢,檢測機構只對縮分樣負責。
“含碳量的測定是沿用既有的測定標準如《煤中碳和氫的測定方法》(GB/T 476-2008)。這些標準從技術層面來說測定含碳量是沒問題的,但并沒有考慮到這一個測定方法會涉及那么大的利益,所以在防止作弊方面是沒有考慮的。比如縮分樣的制取,檢測機構不會去監督你縮分樣做得是否符合標準,這就有了操作空間。”汪軍認為,當前的含碳量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要堵住這個漏洞,要么含碳量的選取改回缺省值,要么加強含碳量測量的監管,最好相關數據直接從檢測機構獲取,然后縮分樣的制備全過程視頻監控。
在此次生態環境部通報的首個典型案例中,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就是通過將檢測機構的含碳量數據進行ps然后抹掉二維碼來實現造假。
據此前的新聞報道披露,2021年5月初,生態環境部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鄂爾多斯市三級生態環境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經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執法人員調查核實,內蒙古鄂爾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將2019年排放報告所附兩個分廠2019年全年各12份檢測報告中“報告編號、樣品標識號、送檢日期、驗訖日期和報告日期”內容進行了篡改,并刪除了防偽二維碼,最終認定鄂爾多斯高新提交的2019年排放報告里,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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