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購買CERs的碳基金和采購機構約有50家,主要有以下幾種設立和管理方式:
1、全部由政府設立和政府管理。如芬蘭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設立聯合履約(JI)/CDM試驗計劃,在薩爾瓦多、尼加拉瓜、泰國和越南確定了潛在項目。2003年1月開始向上述各國發出邀請,購買小型CDM項目產生的CERs。奧地利政府創立的奧地利地區信貸公共咨詢公司(KPC)為奧地利農業部,林業部,環境部及水利部實施奧地利JI/CDM項目,目前已在印度、匈牙利和保加利亞完成了數項CDM項目。
2、由國際組織和政府合作創立,由國際組織管理。這部分CDM項目主要由世界銀行與各國政府之間的合作促成。世界銀行的雛形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創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蘭,挪威,瑞典,荷蘭和日本國際合作銀行參與,另外還有17家私營公司也參與了碳基金的組成。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銀行管理,與此相同的碳基金還有意大利碳基金、荷蘭碳基金、丹麥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