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核查機構、各配額管理單位:
為核定各配額管理單位2013年度實際
碳排放水平,以便開展下一步配額清繳工作,推動我市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13年度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本次碳排放核查工作從2014年9月1日(星期一)開始,至9月30日(星期二)前結束。
二、核查對象
納入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工業企業(包括2013年度關停并轉的企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三、核查機構
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重慶江河工程咨詢中心、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成都分中心、廣州賽寶認證中心、中國船級社認證公司、重慶市節能中心、聯合優斯(
北京)技術服務公司、重慶市建設項目管理公司、中冶賽迪重慶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四、工作安排
(一)請各核查機構根據核查任務分工(見附件),負責對相關的配額管理企業開展核查工作,務必在9月30日(星期二)前向我委出具書面核查報告。
(二)核查工作結束后,我委將委托有關機構對核查結果進行抽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經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本次核查工作經費由我委申請市財政解決,核查機構不得向配額管理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六、工作要求
(一)鑒于本次碳排放核查工作對下階段配額管理單位
履約工作至關重要,請各核查機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核查工作。
(二)各核查機構要按照《重慶市碳排放權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嚴格遵守保密和核查工作紀律,不得接受配額管理單位請吃和接受財物饋贈。如有違反,我委將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請各配額管理單位主動接受核查,按照核查機構安排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落實專人配合核查工作。配額管理單位拒絕接受核查或在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我委將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請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做好協調工作,確保碳排放核算核查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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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碳排放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我們將給予協調和指導。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