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立新的全球
碳市場的聯合國第6條監督機構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加強了對環境及社區的保護。
《巴黎協定》
碳信用機制(又稱第6.4條)是根據《巴黎協定》建立的
碳信用機制。它使各國能夠提高氣候雄心并以更經濟的方式實施國家行動計劃。它確定并鼓勵可核查的減排機會,吸引資金來實施這些減排,并允許各國和其他團體之間合作開展這些活動并從中受益。
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設有一個監督機構,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該機制所需的要求和流程。這包括開發和批準
方法學、注冊活動、認可第三方核查機構以及管理第6.4條注冊機構。
監督機構主席Maria AlJishi表示:“這是一個決定性的時刻。隨著上訴和申訴程序的推出,我們正在建立新的途徑來增強弱勢社區和個人的權能,確保他們的聲音得到傾聽并維護他們的權利。”
新的保障措施允許受該機制下的活動影響的人們對決定提出上訴或提出申訴。這是發展新的國際碳市場的關鍵一步,該市場為高誠信碳信用設定了基準。
副主席Martin Hession補充道:“經過多年關于上訴的辯論,我們終于建立了一個強大的系統,這讓我感到如釋重負;這個系統讓我們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并確保我們批準的活動對其影響負責。” “在法治和人權受到威脅的世界里,我對我們在維護這些基本原則方面發揮的微薄作用感到非常自豪。”
該程序范圍內的項目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森林和泥炭地保護,以及替代煤炭或木材動力替代品的清潔爐灶。
這些項目絕大多數是在非洲、亞洲和南美洲的發展中國家開發的,并且最近受到了嚴格的審查。指控來自多個方面,其中一些人被指責造成流離失所并損害了當地社區,而多計的錯誤和不正當的激勵措施損害了他們在影響力方面的形象。
新程序的要點之一是:如果代表弱勢當地社區提出投訴,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對于所有其他情況,費用從5000美元提高到30000美元。這兩層旨在為土著群體以及項目開發商提供保護。
投訴程序的文件是公開的,并立即生效,標志著在聯合國監督下建立和部署全球碳信用市場過程中的另一個關鍵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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