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碳排放數據作假“零容忍”
作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規,《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在強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方面,《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活動的各類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政府有關部門、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的工作人員等,《條例》規定了明確的違法情形和嚴格的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個人只要是違反了《條例》,都要受到追究。”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介紹。
要推動碳市場健康運行,避免市場主體碳排放數據造假尤其關鍵。趙英民介紹,《條例》在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遏制虛報瞞報碳排放數據等行為方面,可總結為“嚴控、嚴查、嚴罰”。
嚴格控制,包括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禁止事項和處罰措施,通過配套制度規范,持續壓減數據造假空間等。嚴肅督查,主要是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
平臺大數據篩查異常數據,通過投訴舉報發現問題線索,在此基礎上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嚴厲處罰,即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嚴懲重罰,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
“隨著《條例》的貫徹落實,碳市場數據質量會在第二個履約周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趙英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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