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25 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 775 號國務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該《暫行條例》將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暫行條例》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可持續未來發展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也標志著中國全國碳市場與地方碳市場將進一步融合的大發展。本文旨在根據《暫行條例》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部門就《暫行條例》答記者問內容,簡要總結《暫行條例》的出臺背景和主要亮點,并從已公布的官方解讀中汲取啟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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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在相關交易所和政府部門的法規和指導下運行的。然而,國家層面的專門立法措施缺位使得這一市場在有效監管交易活動、確保數據準確性、懲治違規行為等方面遭遇挑戰。由于以往的治理主要依靠低位階的法規,缺乏權威性的立法,因此制定綜合性的國家行政法規已成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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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暫行條例》的制定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發展的客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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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條例》的首要目標是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和管理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旨在通過建立全面的監管框架規范交易活動,保障數據質量,遏制違法行為。
2. 主要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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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條例》的主要亮點包括系統性建構全國碳市場、排放數據造假的防范與懲治、全國交易市場與地方交易市場的融合等問題,為建設透明、高效的碳市場生態系統奠定了基礎。
2.1 全國碳市場的制度基礎:《暫行條例》圍繞六個關鍵方面,為全國碳市場的有效運行和管理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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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全國碳排放權登記機構(現為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負責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的登記和交易結算服務,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現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負責集中交易活動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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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范圍、產品、參與者和交易方式
碳排放權交易涵蓋溫室氣體種類、交易產品、參與主體、交易方式等多個方面。對此,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交易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其他經批準的現貨交易產品,主要參與主體為重點排放單位和其他符合規定的其他主體;交易方式包括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其他經批準的方式。
(3) 確定重點排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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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排放單位確定條件,省級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制定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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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碳排放配額的分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分配方案向重點排放單位發放碳排放配額。
(5)排放報告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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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點排放單位編制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后,確定實際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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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碳排放配額結算與市場交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根據核查結果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重點排放單位也可通過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買賣碳排放配額,購買的配額可用于清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2.2 預防和懲罰偽造排放數據: 排放數據的真實完整是碳排放權交易正常進行和相關政策發揮效能的基礎。《暫行條例》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作出規定,以預防和懲治排放數據造假行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1) 強化重點排放單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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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規定》強調了重點排放單位在確保排放數據準確可靠方面的主體責任。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準確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編制年度排放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按規定向社會公開信息并保存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2) 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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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規定》要求,受委托進行排放檢驗和檢測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要求。技術服務機構對檢驗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此外,受委托編制年度排放報告、對年度排放報告進行技術審核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國家法規規定的設施設備、技術能力以及技術人員。建立業務質量管理制度,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業務,并對出具的年度排放報告和技術審核意見的承擔相應責任。
(3) 強化監督檢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暫行條例》授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部門對重點排放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明確了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的措施,要求被檢查單位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暢通信息渠道。
(4) 加大處罰力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暫行條例》在對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檢驗檢測、排放年報編制、技術審核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責令停產整改、吊銷相關資質、禁止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建立信用記錄制度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3 全國交易市場與地方交易市場的融合:《暫行條例》主要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同時也對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出了規定。
(1) 已建立的地方市場依《暫行條例》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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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暫行條例》頒布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與《暫行條例》的規定保持一致。要求這些地方市場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符合《暫行條例》的規定。通過規范運作和監督,現有地方市場有助于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的整體協調性和完整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2) 禁止建立新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暫行條例》實施后,不再建立新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此外,重點排放單位不得再參與相同溫室氣體種類和相同行業的地方碳排放政權交易市場的碳排放權交易。這一限制旨在簡化碳排放交易活動,防止市場分割,并確保與國家監管框架的一致性。
3. 建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鑒于中國政府近期頒布了《暫行條例》,在華經營的跨國公司在碳排放管理方面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為確保公司在遵守《暫行條例》同時從高速發展的碳市場中獲益,跨國公司須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3.1 將碳交易納入風險管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將碳交易因素納入整體風險管理策略,以降低與不合規或碳價格波動相關的潛在財務和聲譽風險。這就需要公司進行情景分析,評估不同碳價格情景對企業運營和財務業績的影響。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2 投資低碳技術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投資有助于減少排放和提高運營效率的低碳技術和措施。比如進一步升級清潔能源設施,優化生產流程以盡量減少廢物和排放,或投資創新技術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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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數據報告和核驗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落實強有力的數據報告和核驗要求,以此確保符合《暫行規定》的要求。這包括建立可以實現精確測量和報告排放量的內部管控機制,以及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審計師來核實排放數據并確保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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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持續監測和審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建立碳排放交易活動的持續監控和審查機制,以確保與監管要求保持動態的一致性,確定需要改進處。相應措施包括定期審查排放數據、進行內部審計、根據公司需要更新政策和程序,以解決新出現的問題或法規變化。
3.5 培訓與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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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提供培訓和能力建設計劃,以提高他們對碳排放交易法規及其在合規中作用的理解,如舉辦以碳管理實踐、法規要求和報告義務為重點的講習班、研討會或在線培訓課程。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暫行條例》的制定出臺,預示著中國碳治理進入了一個以透明、市場一體化和創新為標志的新時代。法律專業人士和碳密集型行業相關企業唯有熟悉《暫行條例》的復雜內容,方能有效地駕馭不斷變化的碳排放交易環境。對此,上文提出了種種針對性建議以供參考。期待跨國公司可以有效應對復雜的新碳排放交易法規,并在不斷變化的碳市場環境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