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碳市場雙輪驅動模式
CCER作為一種自愿減排機制,是全國碳市場的重要補充。中石化碳科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可在市場銷售獲得減排收益,用于控排企業在全國和地方碳市場
履約,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投資交易。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向《中國能源報》記者介紹:“碳市場中的企業要滿足國家設定的
碳排放上限,超過上限的
碳排放,需要購買相應的
碳配額,這是一種強制履約機制。2021年7月開始正式運行的碳排放交易,涉及的是國家分配給企業的
碳配額,而CCER交易涉及的是非控排企業通過
碳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前者是國家分配給企業的排放權,后者是企業自愿參與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兩種產品的來源和性質不同。”
“CCER交易重啟標志著全國碳市場雙輪驅動模式已正式形成。”上述中石化碳科相關負責人表示。
“社會各界,特別是傳統‘碳圈’對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期待值較高,CCER重啟意義重大。”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工程師向柳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碳減排看,CCER是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激勵機制,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植樹造林、開發
新能源、控制甲烷排放等
綠色低碳行為,彌補財稅激勵機制的不足。從
碳交易看,該機制彌補了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有限等不足,豐富了市場化激勵方式。CCER重啟,從消納端看,為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低成本實現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提供了新選項,為企業、大型活動、個人等通過部分碳抵消實現高質量
碳中和創造了條件。從國際看,有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碳定價機制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CCER重啟除了擴大碳市場的覆蓋主體外,還可鼓勵新能源項目開展減排活動,從而促進新能源行業發展。“例如,新能源項目登記成為CCER項目后,可獲得CCER減排量,該減排量可在市場中進行交易,為新能源項目帶來額外收益,促進新能源技術發展。”倫交所集團碳分析師宋雨彤表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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