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披露查處的控排企業未履約案件
根據生態環境部2月17日發布的《關于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后續相關工作的通知》,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處罰。
盡管其他省市尚未公示全國碳市場履約情況,但已有多地披露了查處的控排企業未履約案件。
1月3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透露,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1月1日在對張家港某公司開展節日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責令企業整改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1月4日,伊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對未按時清繳碳排放配額兩家企業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并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企業未按時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各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1月20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對某熱電企業進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執法人員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1月30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查處的該市首例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的相關信息。據了解,晉城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繳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晉城市生態環境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金2.5萬元。
隨著各省市陸續公示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的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情況,預計還將有未按期履約的案件被披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