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案件曝光
1月3日,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了全國首例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案。而就在一天后,1月4日,伊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稱,發現伊春市兩家熱電企業存在2019-2020年碳排放超出國家發放免費碳排放配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清繳超出部分碳排放配額的行為。
隨即,伊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已對兩家企業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并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企業未按時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行為各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實上,隨著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各地生態環境廳陸續公布了相關履約情況,而多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相關案件也被暴露了出來。
1月20日,淄博市查處了該市首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據了解,在該市市生態環境局淄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熱電企業進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于1月20日予以立案查處。
晉城生態環境局于2月7日發布查處該市的首例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的相關信息。據了解,晉城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繳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額違反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晉城市生態環境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金25000元。
雖然多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的公布,無疑在為需履行
碳減排責任和義務的企業敲響警鐘,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對于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的懲處力度仍有待提高。
據了解,《辦法》規定“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這樣的處罰對于重點排放單位而言太輕了,違法成本有點太低了。“中投協咨詢委綠創辦公室副主任郭海飛舉例說道,”此前施工揚塵的處罰也是太輕了,甚至出現有施工單位為了在霧霾天施工,向生態環境局提出預先繳納一個月的罰款。這樣的罰款對企業而言不值一提,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也是同樣的道理。“
對于如何進一步完善企業碳排放履約相關管理制度,盧英華指出,現在行業內的領先企業已經率先展開行動,通過配置碳審計員等崗位,并要求供應商上報碳排放監測數據等方式,保障碳排放履約的相關事務順利推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