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碳市場的目的在于給碳定價。對于社會中的每一個參與者而言,高排放的污染成本由全社會承擔,這就產生了經濟學中的外部性問題——既然此方污染可以促進生產同時又可以和彼方共同承擔相應成本,那何樂而不為呢?只有當參與者因為排放碳、投資碳、消費碳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時,才能解決這一市場失靈問題,將
碳排放的外部性內化為生產者、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成本,從而改變三者的行為,減少
碳排放,促進能源轉型。
如今,雖然碳市場機制已經逐漸成為各國愿意接受的減排機制,只是在操作細則上有爭議,但實現低
碳減排其實有多種路徑,碳市場并不是一開始就受到青睞。
低碳減排在機制上至少有三種思路,一是行政化的任務分解和攤派,二是
碳稅,三是碳市場。先將第一種非市場機制按下不表。關于
碳稅和碳市場,則仍然有討論爭議的空間。
碳市場與碳稅在實踐中的主要區別在于:實施碳稅制度時,政府可以設定
碳價,讓市場決定總排放水平;而施行碳市場時,政府可以決定總排放水平,讓市場來決定
碳價。與此同時,兩者還存在以不同形式。
周小川行長很早就以紡織品配額作為類比,將有配額的一般均衡框架應用于碳減排分析,這從理論上證明了,讓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配額
價格并實現市場分配,仍會實現有配額的一般均衡。碳市場是比行政任務攤派、碳稅等更優的機制。比較碳稅與碳市場這兩種調控手段,碳稅的稅率不會比碳市場的
價格更有效率,而且碳稅對低碳技術較難提供正向的激勵。
世界銀行《碳排放交易實踐手冊》也指出,在實踐中,
碳交易提供了對未來排放水平的合理信心。這一事實使
碳交易成為可供政府考慮的頗具吸引力的政策選項。此外,實踐經驗還表明,策略性地利用免費分配配額來管理碳排放交易分配影響與碳泄漏風險使得碳交易更容易獲得政治上的支持。最后,碳交易體系可與其他碳交易體系或碳抵消機制相鏈接,以此通過更大更強韌的市場在碳定價領域實現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