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發放:國家將充分調研,聽取各方意見,完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法,在條件成熟后開展地方配額分配。
《方案》提出:“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配額分配標準和辦法,各省級及計劃單列市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按照標準和辦法向轄區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配額”。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發電行業配額方法預計采用基準法,考慮因素為實際發電量與單位發電量碳排放水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配額松緊度:預計分配會使全行業總體均衡(先進企業獲取利益,落后企業增加負擔),且不會特別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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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創造條件,盡早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據此推測,運行初期沒有CCER作為輔助履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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