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額外性,什么情況下可以免予CCER造林碳匯項目的額外性論證?
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額外性是指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實施時,與能夠提供同等產品和服務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內部收益率財務指標等方面不是最佳選擇,存在融資、關鍵技術等方面的障礙,但是作為自愿減排項目實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礙,并且相較于相關項目方法學確定的基準線情景,具有額外的減排效果,即項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低于基準線排放量,或者溫室氣體清除量高于基準線清除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造林項目,其額外性免予論證:
??在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區開展的造林項目,年均降水量<400mm 的地區可參考《國家林業局關于頒發<“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規定>(試行)的通知》(林資發(2004〕14號);
??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的造林項目,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可參考《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國發(2010〕46號)、《國務院關于同意新增部分縣(市、區、旗)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批復》(國函(2016)161號);
??屬于生態公益林的造林項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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