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森林資源、獵殺動物、污染大氣等行為,能購買“
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這是怎么一回事?
9月21日,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辦的第二屆雙碳法治(武漢)高峰
論壇舉行,
論壇發布《中國雙碳法治發展報告(2023-2024)》。《報告》透露,在破壞森林資源類犯罪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類案件中,越來越多的法院探索認購碳匯替代修復辦案模式。在“兩高”2023年發布的涉碳典型案件中,均有關于購買碳匯作為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的
案例。
認購碳匯,簡單來說就是個人或企業為了彌補自身活動(如工業生產、砍伐森林等)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通過購買一定數量的碳匯來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或支持植樹造林等生態修復項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寶介紹,傳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般為實地修復或者直接支付賠償金,實地修復耗時、費勁,且效果不好評估,金錢賠償又面臨管理和使用的難題。有些地方開始探索“碳匯代償”(碳匯賠償)方式,促使賠償義務人用認購“碳匯”的方式,間接修復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
今年7月1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向某花費1500元認購林業碳匯16.18噸,為去年捕殺、食用一只野兔的行為買單。一只野兔和林業碳匯16.18噸,二者怎么對等?
原來,長陽縣全境為禁獵區。經鑒定,向某獵殺的為蒙古兔,屬于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張寶解釋,第三方機構會評估生態環境受損金額,違法者再根據當日的
碳交易價格,向林業碳匯出售主體購買等價值的碳匯量,這相當于違法者的錢間接支持了植樹造林項目。
去年,武漢某化工違規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要求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經與企業磋商達成賠償協議,由企業認購價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匯量。2023年3月,企業通過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認購203噸林業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量,并將認購的碳匯
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用于支持武漢市全民減排、低碳出行等活動,抵消活動舉辦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創新機制和經驗。”張寶說,國外生態環境破壞修復有兩種方式,一是違法者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再用于生態修復;二是實地修復,即誰違法、誰修復。國內通過“以碳代償”實施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更簡單,更有利于“雙碳”目標的實現。
“以碳代償”會不會引起“以買代罰”?
張寶表示,“以碳代償”強調的是對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填補,而不是簡單地通過購買來避免責任或懲罰。這不僅對違法行為人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而且促進了碳匯市場的發展,鼓勵更多人參與到
碳中和和生態保護的行動中來。
“這是雙碳法治領域的新實踐,但在適用范圍、適用程序上還要加以規范。”張寶說,要注重補充性,即不能通過原位置同類型進行直接修復的,才可以采取“以碳代償”等替代性修復方式,能夠直接修復的,仍應進行實物修復;要注意關聯性,最好限定于破壞森林、野生動物等領域;還要注意程序性,購買的對象是經過核證的自愿減排項目,如果購買工業碳匯或直接向農戶購買,就難以起到生態替代性修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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