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強化行政執法與生態檢察協同創新,牽頭召集縣林業局和專業
碳匯管理企業會簽《關于在辦理生態資源刑事不起訴案件中全面落實“檢察+
碳匯”磋商工作機制的意見》,引導被不起訴的賠償義務人以自愿認購碳匯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簽訂生態損害賠償協議,促進受損生態資源及時有效恢復。
近年來,將樂縣檢察院在依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基礎上,充分利用縣域森林覆蓋率高、林木蓄積量大的地域優勢和專業碳匯管理企業的產業優勢,積極探索恢復性、替代性生態檢察方式——“檢察+碳匯”工作機制,以能動履職推動恢復性司法實踐。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自家房屋的屋頂漏水需要木頭加蓋裝修,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到將樂縣某山場砍伐林木,被濫伐的林木立木材積為17.6181立方米。
綜合犯罪情節認定,將樂檢察院決定對張某某不起訴,并向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林業局及時作出反饋,確認張某某自愿購買120噸碳匯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通過設立碳匯基金,將樂檢察院實現對碳匯認購金的專款專用,并與生態保護、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等工作相掛鉤,支持生態資源保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力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推動碳匯認購生態修復機制落到實處。”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楊威告訴記者。
2022年10月,將樂檢察院深化“檢察+碳匯”機制成果,聯合法院在將樂縣高唐鎮常口村建立“生態司法+碳匯”
碳補償林展示區,集中展示將樂縣堅持生態刑事犯罪打擊和認購碳匯進行生態修復的成效。
楊威介紹說,將樂檢察院還聯合法院、公安局、林業局和碳匯管理企業在漠源鄉琵琶丘工區聯合創建全省第一個“生態司法+碳匯”碳補償林項目基地(示范區),每年每畝可增加林業碳匯量0.5噸,預計每年可增加的碳匯量達400余噸。
“檢察+碳匯”機制實施以來,將樂檢察院辦理被告人認購碳匯修復生態環境案件11件21人,被告人認購林業“碳匯”共計5125噸,案件涉及失火、盜濫伐、毀林、非法狩獵、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吸引了內蒙古、吉林的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林業部門等50余人次前來學習考察交流。
“‘南北交流’進一步拓寬了‘檢察+碳匯’在地域、內容等方面的發展空間,推動修復性司法實踐在草原、濕地領域的探索和實踐,助力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共同發展。”將樂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新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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