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縣人民法院發出貴州首份《
碳匯認購令》,責令濫伐林木被告人臺江縣李某,向劍河縣林業局繳納用于生態修復的“
碳匯”認購資金11385.6元。
2019年,被告人臺江縣李某對位于臺江縣龍井村的387株馬尾松進行無證采伐,立木蓄積59.86立方米,涉及面積11.86畝。今年4月12日,臺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向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受理案件后,雷山縣人民法院發現案發地已經種植油茶樹,無法進行原地補植。而臺江縣森林覆蓋率達69.34%,適宜補植復綠的地點難以落實。
5月7日,在辯護律師見證下,雷山縣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某發出《碳匯認購令》,責令其三日內向劍河縣林業局繳納“碳匯”認購資金11385.6元。并邀請雷山縣林業、環保、雷公山自然保護區等各界人士到場監督。當天,李某前往劍河縣林業局,如數繳清了“碳匯”認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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