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部門多措并舉,扎實推進森林城市建設
2016年9月,原國家林業局印發了《關于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2018年3月,《全國森林城市發展規劃(2018—2025年)》編制實施,明確了全國森林城市建設的總體布局、發展分區和重點區域,提出三步戰略:
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設全面推進,森林城市數量持續增加,森林城市質量不斷提升,符合國情、類型豐富、特色鮮明的森林城市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鄉生態面貌得到明顯改善,生態文明意識明顯提高,建成6個國家級森林城市群、200個國家森林城市。
到2025年,以森林城市群和森林城市為主的森林城市建設體系基本建立,森林城市生態服務功能充分發揮,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升,森林城市生態資產及服務價值明顯提高。提升國家級森林城市群建設質量,建成300個國家森林城市。
到2035年,森林城市群和森林城市建設全面推進,城市森林結構與功能全面優化,森林城市質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態環境根本改善,森林城市生態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民共享森林城市建設的生態福利。
近年來,許多資源型城市和老工業城市,如遼寧本溪、江西新余、廣西柳州、山東棗莊,都通過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增加了城市的綠色基調,培植起以森林為依托的生態旅游、休閑康養等綠色產業,有力促進了城市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