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國家層面林業碳匯項目受制于
方法學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企業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未能大規模開發,地方層面,國家發改委于2011年10月批準在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其它省份對森林碳匯的概念相對來講認識還很模糊,國內重點排放企業對購買碳排放權的積極性普遍不高,甚至認為控制減排就等同于制約當地經濟的發展,所以政府的調控和制約機制也沒有顯現出來,碳交易市場一直處于低迷的狀態,在某種程度上來講還是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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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展森林碳匯具有一定的優勢,因為我國的森林資源豐富,碳儲量基礎相對雄厚,而且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發展碳匯林業。目前隨著國內
碳市場的逐步建立,特別是2014年年底京冀兩地啟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承德市作為河北省的先期試點,其境內的重點排放單位將完全按照平等地位參與北京市場的碳排放交易,作為地處河北承德境內的塞罕壩機械林場來說,正是開發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的大好時機。“碳匯林業”作為一個新的概念,首次出現在中央文件中,也標志著國家對發展碳匯林業的重視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總的形勢來看,碳匯市場基礎已經形成,相關森林經營方法學也已經完備,國家發改委已頒布了包括造林碳匯、森林經營管理、竹林碳匯以及草場可持續管理4個農林碳匯項目的方法學,以配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森林經營增匯項目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過程中,短期內成本與工業減排成本差異不大,但在長期發展卻具有十分明顯的成本優勢,從而表明了森林
碳中和具有一定的經濟可行性,通過森林
碳中和獲得的
碳信用在市場上有需求。只要國家引入相關的碳交易政策機制,很快就能激活當前我國的森林碳匯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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