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改辦氣候[2016]57號)《關于切實做好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航空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的重點排放行業(具體行業及代碼參見附件1),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航空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為擬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企業應按照所屬的行業,根據發改委已分批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的要求,分年度核算并報告其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共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此外,根據配額分配需要,企業須按照本通知附件3提供的模板,同時核算并報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相關基礎數據。具體的填報要求以省級發改委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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