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是源頭預防的主體性制度,對服務經濟
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要求統籌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實現環評分級管理與基層管理能力更相適應。《通知》強調,加強省級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存在重大生態環境不利影響的項目環評,例如,煉油、引水工程等項目,原則上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地級市(或直轄市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除部省兩級之外,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基層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僅根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授權承擔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具體工作。
《通知》還提出,通過開展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的改革
試點,探索環評文件標準化編制、智能化輔助審批,為取消部分生產工藝簡單、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環評積累經驗,減少污染影響類環評文件審批數量,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強制度銜接融合、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環評管理能力,切實保障環評改革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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