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說明,
碳排放應作為一種生產要素進入生產函數。在清晰界定排放權的前提下,
碳排放這種生產要素,跟資本和勞動等生產要素相比,并無本質區別,碳排放的外部性并不需要特別地加以處理。當然,碳排放在其他一些方面,跟資本和勞動等要素有所區別。
生產函數是一種非常粗略的抽象,用于刻畫宏觀或微觀主體的生產行為和效率。比如,可以用產出和某一種投入相對比,測算單要素生產率,最常見的是勞動生產率,當然也可以測算資本生產率。還可以用產出和多種要素投入相對比,測算多要素生產率。理論上講,倘能把所有要素都度量清楚,那么還可以測算全要素生產率。但事實上不可能把所有要素都測度清楚,所以,大量研究所說的全要素生產率,其實被稱為多要素生產率更合適。由此也可看出,生產函數中所包含的生產要素種類越多從而越接近于現實世界,那么所測算出的多要素生產率,也才越接近于全要素生產率。
目前常見的生產函數設定所包含的生產要素,主要是勞動、人力資本、物質資本。更加細致的研究,如著名經濟學家戴爾·喬根森發起的主要用于產業層面生產率比較研究的KLEMS項目中,包含了資本、勞動、能源、原材料、服務投入等要素。
目前,減少碳排放、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成為全球性議題。為此,研究生產行為、度量生產率,應該把碳排放納入生產要素中。而碳排放很大程度上和能源使用聯系在一起,那么,生產函數中包含了能源這個生產要素之后,比如上述KLEMS模型中,是否還需要單獨納入碳排放?答案顯然是應該單獨納入。這是因為同樣的能源當量會因為能源結構不同而產生不同數量的碳排放。此外,有些生產活動即使不使用能源,也會排放碳。所以,應將碳排放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單獨納入生產函數。
將碳作為生產要素納入生產函數,需要一個前提,即明確界定碳排放權。從原理上講,這是可以做到的。筆者曾撰文分析了碳排放權界定的基礎政策框架(“協同推進減碳和共富的一個基準政策框架”,《中國改革》2023年2期)。具體而言,根據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確定每年可以排放的碳排放總量,然后根據一定規則將碳排放產權界定清楚,并由生產主體通過競買或按一定規則有償或無償獲得。
這樣一來,碳排放權就是一種稀缺、有價而非無償使用的要素了。而且,一旦排放權明確加以界定之后,各生產主體實際產生的排放不能超過自己的排放權。如果超過則需要付費購買其他主體的排放權;用不完的排放權則可以對外出售。也就是說,碳排放權成為有競爭性和排他性的要素了;碳排放的外部性也就徹底內部化了。在這個意義上,碳排放和勞動、資本沒有什么本質區別了。
碳排放作為獨立的要素納入生產函數之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決策模型的預算約束條件中,也應該包括碳排放所需要的花費;企業成本最小化的目標函數中應包括碳排放成本在內。
不過,碳排放與勞動、資本等要素相比,還有一點區別,即碳排放這一生產要素在目前技術條件下是可耗竭的。物質資本這一生產要素從原則上講是可以無限積累的,物質資本的相對
價格會隨著其不斷積累而降低。勞動要素則會隨著人口規模、年齡結構、勞動參與率、工作時長等因素而波動。而碳排放權則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于可耗竭要素,這是由應對氣候變化的自然科學規律所決定的。碳排放在大氣中的半衰期長達幾百年,要應對氣候變化,未來的可排放量應逐漸遞減。按照霍特林模型對可耗竭資源的分析,碳排放這個要素的
價格會隨著剩余可用量的減少而相應提高。這將為碳中和碳捕獲技術乃至零碳的可控核聚變技術在商業上可行鋪平道路。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尚未嚴格界定碳排放產權的前提下,生產函數中固然可以包括碳排放在內。但是從理論原理上可以推斷,這種情況下碳排放權的配置格局,與碳排放權清晰界定前提下的配置格局顯然是不同的,前者情形下碳排放權的配置效率低于后者。前者情形下固然也可以測算碳生產率或包含碳要素在內的多要素生產率,但這種意義上的生產率與碳排放產權清晰界定條件下的對應生產率指標測算結果,從性質上講是根本不同的。
探究碳排放要素如何進入生產函數,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十九屆四中全會決議中提出,“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在此基礎上,2023年7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進一步提出,“要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將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一體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支持出讓、轉讓、抵押、入股等市場交易行為。”
由此可見,包括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都應該作為生產要素納入生產函數。從原理上講,將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資源環境要素納入生產函數的原理,和上述將碳排放權納入生產函數的原理,是一樣的。這些要素和碳排放的差別在于,前者并非可耗竭的,而后者是可耗竭的。
當然還需要交代,上文所說的碳排放權可耗竭特征,是基于目前的排放與中和技術條件而言的。從長時間尺度看,隨著條件變化和時間推移,這一特征未必永遠保持。比如,倘若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受控核聚變商業化應用取得突破性進展,那么,碳排放要素的可耗竭特征將有徹底的改變。
最后,附帶說兩點。
第一,土地是和物質資本、勞動力一樣的重要的生產要素。但絕大部分研究所設定的生產函數都不包括土地要素在內。為什么不包括土地?人們給出了多方面解釋,其中重要的一項是土地數量是不變的。我們認為,很多情況下生產函數中應該把土地包括在內。比如,從一個國家縱向比較角度看,雖然總國土面積不變,但實際開發利用的土地面積是變化的。再如,同樣一行業的不同企業,有的占地多,有的占地少。又比如,同一家企業所占用的土地面積隨著時間推移也是會變化的。所以,生產函數中應該把土地作為生產要素包括進去。
第二,數據作為越來越重要的因素,其經濟性質遠比碳排放要素復雜。數據要素如何納入生產函數,遠超本文分析范圍。
(本文是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大項目(22ZDA029)的成果。作者劉培林為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研究員,浙江大學區域協調發展研究中心首席
專家,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式現代化與共同富裕研究中心”首席
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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